Wednesday, March 9, 2011

Owen Huang 接着上一個討論,我想再進一步在聖經里查證基督徒犯罪這一個問題。

「基督徒絕對不會犯罪」;「基督徒一定會犯罪」-- 這兩個極端的結論聖經都沒有記載。 但很多信徒因為誤解羅馬書七章和約翰一書一章而覺得基督徒犯罪是正常的, 或基督徒因著肉體的緣故不得不犯罪。

以下兩遍是我對羅馬書七章與約翰一書一章的一些看法:

December 10, 2010 at 11:10am

Owen Huang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 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Rom 7:24 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Rom 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第七章,很多信徒不清楚保羅所說的 「我真是苦」 是現在進行式的還是過去式(沒有接受救恩之前)。 解開這問題之前,我們先清楚一基本真理-信主後人的原罪究竟解決了沒有? 我們讀羅馬六章-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Rom 6:4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Rom 6:5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Rom 6:6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Rom 6:7 我們接受救恩同基督同死,同埋葬, 同復活,已脫離了罪的捆綁。 既然信主的人不再受罪的控制,那麼羅馬七章(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Rom 7:8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Rom 7:11) 這兩句就不可能發生在信主的人身上。

保羅在羅馬七章用第一人稱「我」去叙述,是一種代入的寫法。保羅以己身代入,這「我」代表了受困於罪中的世人,也可以說代表沒接受主耶穌前的保羅自己。 這一段更特別是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的,(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Rom 7:1) 猶太人中的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最熟悉,但他們也是最為抗拒主耶穌的一幫人。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 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Mar 7:6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Mar 7:7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主在福音書裏道出這幫遵守律法猶太人的口心不一,假冒為善。 Mar 7:8 不是說他們不想真正行善,是他們沒有能力行出來,因為他們依靠的是立功之法,不是福音,不是信主之法。 他們所結的果子自然是壞的果子,死亡的果子。 換言之,我們信徒藉著基督所結的是好果子,可獻給神。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Rom 7:4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Rom 7:5)

盡管喜歡神的律法,也想行好; 但如果不接受主耶穌,罪就是主人,由罪轄制,導致身不由己意。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Rom7:14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Rom7:15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Rom7:16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Rom7:17 這就是保羅所說的「苦」,這苦是因為受罪的捆綁,罪使人行不了自己的意願。 保羅說他從前在罪人中他是個罪魁,因為他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他還蒙了憐憫,因他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Ti 1:13 羅馬書第七章最後兩節,保羅指出了脫離罪捆綁的苦楚,就要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Rom8:1-2
    December 10, 2010 at 12:37pm
Owen Huang
‎1Jo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1Jo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 切的不義。
1Jo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約翰一書一章裏論到罪,很容易讓信徒誤解。 特別這幾節,更讓信徒阿Q們斷章取義拿來作自我安慰。 他們借與解釋為:信徒繼續犯罪是很正常的; 說人活在這世上,還活在肉身裏, 犯罪是避免不了的。 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悔改,向神認罪,神就可...赦免人的罪。 所以這種信徒就活在每天的犯罪與懺悔的循環痛苦當中。 這樣,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Roman6:1-2)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1John3:8) 可以說自己是屬神的, 又屬魔鬼的嗎? 既然是信徒,已是重生的,是神的兒女。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 因為他是由神生的。(1John3:9) 凡從神生的已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已有了選擇不去犯罪的自由。 而沒有重生的人卻沒有這自由,他們是屬魔鬼的,受罪的轄制, 他們不得不犯罪。 重生的人已不屬於世界,世界的權勢已不能掌管我們。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 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1John 5:4-5)

約翰一書一章8節裏的罪(Sin)是單數, 是指人的原罪。第9節裏的罪(Sins)是復數, 是指到人所犯的罪。 這就如罪(sin)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Rom5:12) 因亞當的緣故,眾人都成了罪人,這是真理,不容否定的,不能說自己無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1Jo 1:8) 因主為眾人死, 我們的罪已解決了。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Rom6:6-7) 只要我們認罪(sins), 我們的罪必蒙赦免。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我們既然活著是向神活著,我們就是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 (1John1:7) 主的血已經洗凈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還需每天去悔改祈求赦罪嗎? 難道我們不相信主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嗎??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就被稱義得生命了。(Rom5:18)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 斷乎不是!(James2:17)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Gal6:1) 如加拉太書, 聖經裏也有提及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性,但這是很不正常的, 不是神的生命內存的寫照.。我們一定要相信主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相信 主一次的義行,使我們都稱義得生命了。 基督徒不犯罪,也是因為在我們在神裏面已稱義,得著了神生命。 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 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 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我們就不犯罪。 約翰一書裏, 就是要把這原有的神生命之道,這永遠的生命再一次傳給信徒, 叫他們不再犯罪。
December 10, 2010 at 12:39pm




Michael Cheung 今天很多信徒,甚至傳道人,都指信徒犯罪是正常的、信徒掙扎是應該的,這些論調,明顯是源於有人為了

討好聽眾,不再傳「十字架的福音」之故,以致聽福音的人不認識完備救恩之全部,未能完全接受,自然未

能得著拯救,所以有很多假信徒,就連真信徒也要摸索很久,才能從聖經找到答案,才能明白基督十字架救
...
贖的功效。這樣降了格的福音,是不合乎神話語裡所訂立之標準的。
December 16, 2010 at 5:52pm

Michael Cheung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這段聖經一直以來都有至少兩種解法:非信徒信主前為罪掙扎,以及信徒信主後偶然為罪掙扎,因他想靠律法來事奉神。這兩者,按照Owen兄近來數篇文章,都是可能發生的,而我們也都知道那最終的答案是我們要靠聖靈才能勝過罪。關鍵是,羅馬書第七章是指非信徒還是信徒,信徒既會偶然被過犯所勝,會否也偶然因嘗試靠律法行善,以致在罪前掙扎,最終失...敗。

Owen兄假設裡面的我是代表未信主時的人,包括保羅自己,然後一氣呵成地推論下去。然而,若假設這人是指信徒被私慾試探了,「偶然」被過犯所勝的流程,正如他引用雅各書1:14-15的光景,又或他所指的「靠律法成全」的光景,同樣可以有順暢的推論。但最終,基於對整段及某幾處對經文的觀察,使我認為我不得不接受這裡所講的是一個信徒的光景,無論他是猶太人與否。

我且依照Owen兄文章引用經文的次序來解說經文:

羅6:6的「使罪身滅絕」原文是指這個「犯罪的身體無效」,就像失業了、沒事作了,而不是被消滅了。我們脫離了罪,之前Owen兄已講過,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但這並不與「脫離了罪」的身份衝突,因為脫離了罪是身份、地位上,罪不再作王,我們若不犯罪,它也無法轄制我們;因此,我們若真的很不正常地犯罪了,也要立刻回轉,不要再給罪做「義工」(既不是奴僕,又沒有工資,用現代的字眼就是「義工」性質),也不要作神不喜悅的事。不知你是否大致同意,或對此另有見解?

羅7:8, 11可按照雅1:14-15的情況看為是私慾的引誘,但這次是透過律法,而舉例指出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是祖傳還是自己讀聖經發現;反正7:1說的就是「明白律法的人」)知道了有一種罪叫貪心;這時,私慾來了,引誘那人,叫那人的貪心,以致犯罪。單就這句,並沒有說明是明白律法的信徒還是明白律法的非信徒,但7:1既說是弟兄,而全封書信的第一對象是羅馬的教會,所以當是指著羅馬城中的信徒說的;然後當中特指明白律法的,所以應當順理解為明白律法的主內弟兄,既包括信主的猶太人,亦包括信主的外邦人,他們也許是接受過猶太教的,也許是信主後才從猶太人聽見過律法書上的話。無論是哪一類,對於明白律法的人,罪都照樣可按雅1:14-15的方法,發動私慾,引誘人,只是信徒被引誘卻不被綑綁,他們若清楚救恩真理,大可以勝過罪;不像非信徒那樣無論如何都是在罪惡之下作奴僕。

我認同依靠立功之法而非信主之法的人是走錯路的。這點我想凡是認識主的人都是一致認同的。

羅7:14-19這幾節說明這人已經願意行神所看為好的、善的,願意離棄罪惡了,可是沒能做出來。一個「不信不明白」的人,陷在罪中作奴僕,並且自己也很滿意,連甚麼是神眼中看為善的都不知道。以弗所書第4章這樣形容:

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也許有些人是憑「良心」做事的,但我們都知道,這些人所做的事,首先是不合格,因為不是順服神而作,而是自己當家發起的;而且,他們充其量也只能「愛人」,甚至頂多做一些儀式上的「事奉神」,卻必不能「愛神」,更遑論「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了」。

在提1:13中,保羅說到他的過去,我們都知道當時他是十分樂意、熱心這樣做,逼迫信徒,絕無掙扎成分,因為他那時「不信不明白」;反而是過後他才深切痛悔那時所作的

因此,我認為保羅的「苦」乃是由於他太懂律法了,又嘗試按著律法來行善、事奉神,所以行不出所願意行的善,只能行出所不願意行的惡。他當時不知道倚靠律法中,他靠了自己的力量和肉體去守律法,靠了自己的智慧去揣測神的旨意,這種情形,當然是無法行善了!真是苦啊!(所以我並不同意Owen兄所指「這苦是因為受罪的捆綁,罪使人行不了自己的意願。」)要脫離,只能靠聖靈成全,心、性、意、力都愛祂順服祂,自能輕鬆得勝。這等事我是經歷過的,我想你們也都有這經歷吧!
December 16, 2010 at 5:54pm


Michael Cheung
Owen兄的第二篇:
約翰一書1:裡的幾節引文,原意是指出神給人的一些關於赦罪的應許,當然不是叫人拿著這些應許去放縱和犯罪(見羅6:1-2)。重生的人是脫離罪與死的律的,即不在「犯罪」和「死」的定律和規律裡了,不被罪與死掌控了。這一篇我大致上都認同。

第二段詳細解釋這幾節經文,說到我們如何脫離了罪性(單數的罪),而我們的「眾罪」(或過犯;複數的罪)也藉著祂的血得蒙赦免了,這也是對的。至於「主的血已經洗凈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還需每天去悔改祈求赦罪嗎? 難道我們不相信主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嗎??」我們都承認,信徒是有「偶然被過犯所勝」的情況;哪一天沒犯罪,我們便沒有已知的罪可認,讚美主!哪一刻犯了罪,我們便要向神認罪,便能回復與神的相交,神也如祂應許潔淨我們一切的罪。Owen兄大概是指,我們不需再過每天在罪裡打滾又懺悔的生活,這是對的。然而,哪一刻我們真的「偶然」犯罪時,正如「主禱文」所說,我們要求父「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犯罪,仔細來看,不單是指人做了錯事壞事,更包括人沒做好事對事,以致沒有把基督的生命彰顯出來。此外,罪亦包括我們其他沒把基督生命彰顯的地方,譬如態度上、思想上的罪,例如傲慢、自義等,任何不彰顯基督生命和神旨意的都是罪,而現代很多教會和信徒都忽略了這些罪。因此,我們當謙卑順服在主面前,求主以祂的生命充滿我們,使我們行事為人都有主的樣式,並且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而又順服遵行,作基督榮耀的見證。December 16, 2010 at 6:47pm


Yetao Long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既然你說:

「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
為何你在對羅馬書七章討論你的看法之前, 在言語上作出不必要並有攻擊性的暗示呢?此等暗示如何能使不知事實眞偽的人可以平心靜氣地去看Owen所寫的分享並作出客觀的評論呢?

例如你說「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中所提及的「你們」,是指Owen和誰呢?

至於引起的「議論」又是甚麼性質的「議論」?是正面的?反面的?是建設性的?還是破壞性的呢?

又如你所說的「眾所周知」,「眾」是指那些人? 「周知」又是到何等程度?

明人不說暗話,請你先把話說清楚,好叫我用事實塞住你妄作假見証的舌頭。

我本想寫有關羅馬書的分享。但鑑於你的頑硬使你仍在黑暗中不願悔改,再多真理上的分享實在沒有意義。
December 25, 2010 at 10:49pm
Owen Huang To Michael: 關 於羅馬七章的看法,純屬我本人研經之見解,絕不代表其他人的言論。 你不要無中生有,搬弄是非,牽及他人而以致紛爭結黨。 此聚會所一直沒有人公開或單獨因著羅馬書七章所持不同見解而找我交通。 所以「在教會一直引起議論」之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 藉著本人的見證,你所言絕非事實。 如你不同意我以上所述 ,請你解釋 「你們」到底所指除我以外還有何人? 給我一個名單,我可找他們證實一下。「眾所周知」這眾人又是那些人,也可找這「眾人」為你作證。 請你務必回應,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因此等不负责之言论影響極其嚴重。January 8 at 10:36pm





Yetao Long :星期五晚二月四日,我在Prayer group與Michael進一步就他在此以上的問題進行討論,以便向一些看過這言論的人作一個交代。(當時在小組內有我本人、Michael、Samuel、Isaac 和 Joshua)

我和 Joshua當時強烈要求 Michael 在此網頁作出回應,但他表明不會作出任何的澄清。 (原來Michael所說的「你們」是指我、Joshua、Owen, 而所持的理由是因我們曾在此网頁里參與過評論, 即使不是羅馬書的評論也算在內 - 此理由非常謊謬。)...

Michael 對 Owen、 Joshua和我的指控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 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此指控與之前的主題討論絕無關係。 再者, 這指控並不是出於 Michael 他自己本身誠實的見證,而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的。 當我想了解誰是始作俑者,好叫我可以在光明里當面責備此等妄作假見證之人時, Michael 不願說明,也列舉不出此等指控的事實根據。

故此,我在此盼望主里的弟兄姊妹倘若有受此等言論的攪擾,願你們慎思明辨,用堅固的信心抵擋撒旦分裂教會的工作
February 8 at 11:20pm

Dino Chan
最近在女兒的中文課外閱讀補充練習中看到這樣一個故事:小狗一天經過一口井,好奇地在井口往下望,但一不小心竟掉進井底,幸而井底的水很淺,才不致遇溺,但當時四下無人,小狗心想雖然不致溺斃,但這裡沒有食物,早晚可能會餓死。正在躊躇之際,小鹿正經過井口,看到小狗在井底,便問他在做甚麼,小狗念頭一轉,說井底的水很清澈,小鹿也下來喝一口吧。小鹿於是便撲通一下的跳進井中,井水果然清澈怡人,喝過井水後,小鹿便問小狗: 「噢!現在我們怎樣返回地面?」小狗說: 「你用前腿趴在牆上,讓我抓著你的角跳...上井口,然後我再拉你上去。」小鹿於是站起來,趴前腿在牆上,小狗一而躍上,從小鹿背上抓著小鹿的角便跳出井口,小鹿跟著向小狗說: 「你現在拉我上去吧!」小狗笑說: 「我這麼細小,怎夠力氣拉你上來,你跳下來時實在太魯莽,沒經三思,現在我也沒辦法了。」跟著小狗便哼著歌兒離去,留下小鹿在井底。

故事末段問小朋友認為這個故事的教訓是甚麼?不知讀者會怎樣想?但答案竟然是做事不要魯莽,凡事該三思而行。故事中小鹿受人欺騙致身陷井底,小狗為求自保,先騙小鹿下井,再騙小鹿讓他跳出井口,跟著騙小鹿會拉小鹿出井口。

騙人的"小狗"不受責怪,故事不是教訓孩子不該為求一己之利去損害別人,而竟是倒過來罵受騙的人該精明一點,這種是非混淆的論點,在今天社會已是司空見慣。
February 10 at 10:01pm


 Dino Chan 毒奶粉案中的趙連海原是受害結石孩子的父親,為求公義四出奔走,卻落得個身陷囹圄的收場。菜園村搬村弄到一塌糊塗,受苦牽連的一眾老人家反被指貪得無厭,實際受利那些開天索價的地主則在竊竊偷笑,"受害者反成被告",騙人者則洋洋得意,甚至受人讚揚,但請不要將這種是非不分的價值觀向下一代灌輸。在編製這些兒童故事時,請撫心自問,我們究竟想有怎樣的下一代?

以上是引述明報--陳文敏

同樣我一家是受害人, 現在變成被告.......
February 10 at 10:13pm



Nicole Zhang Michael, I think you are responsible to give everyone here an explan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God regarding your accusations against Owen, Tao, and Joshua. Meanwhile, you should point out who is/are the starters or people behind those accusations. February 21 at 3:22pm


Michael Cheung
願你們平安!就著最近這兩段信息長達近四個月的討論、回覆與留言,本人有以下的回應,以為交待:
1. 對於我提出的任何言論,如引起Owen, Yetao, Joshua,或其餘任何人的不安,我就此致歉。
2. 對於我提出的任何言論,如令任何人覺得是帶有人身攻擊或指控的成分(不論我曾提出理據與否),我均就此致歉,並收回有關言論。
3.若我引起了任何人,尤其是基督身體裡的肢體的不安、難過、忿怒、失望或反感,我均就此致歉。
4. 對於因此次事件引發基督身體見證的任何虧損,或讓撒旦有任何工作的餘...地,我表示難過,亦在此向神向人懊悔及致歉。
5. 最後,就此事件引起任何人的不快,本人在此致以最深的歉意!
February 21 at 10:14pm
 Nicole Zhang
A true repentance should be in the light of the Truth. And it should not be used as a tool to cover up sins of yourself or others. Your response seems trying to shut everybody's mouth up. I believe Owen, Joshua and Tao didn't mean to set...tle it by comforting themselves, but for the sake of the truth. Honestly,your answers get me nowhere and shed no light on the truth. I am not here to stand up for anybody, but I deserve to know the truth and may the truth of God be revealed in all of us. So please give a response right to the point.  February 22 at 1:31am
Yetao Long
看完你的道歉, 我思考了很久。 以下是這些思想後的結論:

一方面, 你似乎仍舊不明白你自己裡面真正的問題所在, 就是驅使你作假見證陷害人以至得罪神的本因--即你的私意。 所以在你的道歉裡, 事實仍然被遮蓋。 從而顯出你的道歉只為著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而非在真理上, 要在神面前得到一個問題徹底的解決。

然而, 我們向你所堅持的是要在真理上問題得到解決, 並非你我之間有私人矛盾而需要你道歉。
...
另 一方面, 我或別的弟兄姊妹一直向你追問事實的真相, 是要通過這些真相顯明誰是在光明裡, 誰在黑暗裡, 繼而可以向那些在黑暗裡的人提出警戒, 使他們因自己羞恥的行為, 可以有一個機會悔改歸向神。 不然, 分裂教會的事仍舊會發展下去, 而其後果亦不堪設想。

因此, 倘若你仍然相信神是可畏的, 請用事實給眾人一個交代, 在真理裡面解決分裂教會的問題。 以至弟兄姊妹間所有的不是紛爭, 而是真正的和睦同居。
February 27 at 7:00pm
“沒有信主之前,我們的魂完全不受靈的約束,總是遵行己意而行。但我們信主後,魂很多的時候也不是很聽聖靈的話,不是很順服聖靈的教導和指引; 很多的時候我們的魂要出頭,自己作主張。當試探來到的時候,我們沒有離開甚至接受試探。 我們信主一段時間後,有時還會不小心講大話,有時不小心還會貪心。”

以上所引的這一段,是一個傳道人在一個以‘完備的救恩’為主題的會中發出的一番話。 聽完這段話後,人會問:究竟信主之人和不信主的人有何分別? 他們不也照樣的犯罪嗎?不信的人有可能因良心的緣故,不說謊,也不貪心;為何信主的人,一個不小心就接受試探而說謊和貪心呢?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Roman6:1-2)
November 27, 2010 at 1:05am
 Dino Chan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1Jn 2:4-6
November 27, 2010 at 10:33pm
 
 
Owen Huang
Gal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Gal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Rom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Rom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Rom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Rom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Rom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Rom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Rom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Rom 8: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Rom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November 27, 2010 at 11:13pm
Michael Cheung
‎1. 「信主之人和不信主的人有何分別」:
「沒有信主之前,我們的魂__完全不受__靈的約束,__總是__遵行己意而行。」
「但我們信主後,魂__很多的時候__也不是很聽聖靈的話,不是很順服聖靈的教導和指引; 很多的時候我們的魂要出頭,自己作主張。」

從屬靈的世界看,未信主的人,靈是死的,與聖靈斷絕,魂(簡作自我)是人的主,這個魂又常被撒旦藉私慾引誘,指揮身體犯罪。而信了主的人,靈是活的,可以聽聖靈,不必再聽從私慾的指揮,也可以不犯罪了,從此可以完全地為神而活。但撒旦仍會引誘信徒(...像牠曾試探主耶穌一樣),從側面看來,信徒仍「有可能」犯罪。從現象來看,保羅在加拉太書2章11-13節指出彼得等使徒所犯的錯誤,以及保羅於使徒行傳15:39裡與巴拿巴的爭吵、決裂,都顯明信徒是「有可能」作犯罪或違背神的事。從直接的教導來看,聖經亦曾在加拉太書6:1、約翰一書1:9說明基督徒犯了罪該怎樣處理;在哥林多前書9:27、提摩太後書2:22說明基督徒該如何面對試探;在羅馬書6-8及加拉太書都有指出基督徒重生之後,已與罪脫離關係,不要再靠肉體活著過活,像從前一樣,倒要靠聖靈而活,靠聖靈行事,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就根本不用再犯罪了。
由此看來,信徒與非信徒之別,在於靈生命的生死,而非現象上仍有犯罪否。而完備的救恩,已使人與罪脫離關係,從天生的罪人變成神的兒女了,以致我們可以不再犯罪,可以「活著就是基督」。

那麼還要問一個問題:「可以不犯罪」等於「不可以犯罪」嗎?除了字面上我們看出不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則聖經、先知、教導、牧養等,都是多餘的了,因為信徒既不會犯罪,就必定由此至終按著聖靈而行,完成神一切的旨意了;甚至可以說,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裡列舉的諸多恩賜的工人中,只有「傳福音」的恩賜才是唯一有用的;而他在提摩太後書中亦不必勸勉提摩太各樣的事;他所說聖經…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等,在該假設下也是多餘的,因為信徒總不會犯罪,總會行在神旨意中。如此,聖經很多的勸勉、教導、提醒都是多餘,甚至自相矛盾,因為信徒是「不可以犯罪」的。

至於從聖經的教導看,約翰福音3章講到重生,其中第6節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這段說出,聖靈給予我們靈的重生。至於身體的重生,我們從哥林多前書15章知道,在主的日子,我們都要脫下「血氣」(屬血氣、引伸為以己作頭)的身體,穿上「靈性」(屬靈、順服聖靈)的身體。靈與體的重生都有時,那麼,魂的重生是幾時呢?是得救的一刻嗎?我們再看約翰福音3:6,「肉身」一詞在別處經文譯作「肉體」,我們亦在別處經文裡看到,「肉體」不僅僅是指身體,而是包括魂與體的總和,即屬於人而不是靈性的東西,包括了身體,也包括了意識、情感、思想、意志等,統稱為「魂」,同「自我」。因此,這「自我」的得救,並不在靈得救的時刻,乃在其後,因為靈的重生不包括魂的重生。那麼是在幾時呢?要等到身體得贖的日子嗎?

關於魂的得救,聖經多番指明道路,就是「順服」於神。當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讓神在你的「自我」上完全掌權,你的魂便「得救」了,可以在你得救那天同時完成,也可以一直等到入土之日。不但如此,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即是說,魂需要「天天」地得救。我們都知道,靈與體的得救,都是一次性的,因為主作了,且應許了,我們信了,就立刻領取了靈的重生,並且到期要領取新身體。因著主的工作、主的應許和人的信,已成定局,俗一點說:米已成炊,這是不能因著神或人的任何決定而再改變的了。

魂的得救,膚淺的看,應該也是一樣:因信從不順服到順服,該也可以是一take過,無論神或人的任何決定也不能改變這事實了吧。奇就奇在這個「順服」在魂的得救裡,既是始,又是終。「順服」不單是魂得救的「途逕」,同時也是其「標準」與「結局」。

舉個例說:某人某日對耶穌有信心,以祂為神為救主。當日,他「透過」這信,靈重生了,身體某日亦會重生。同時,他魂裡面順服了神,讓神施行拯救,所以他的魂在當時也是因著信而順服,在於「對」、向神活的狀態。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身體亦已經得了重生的應許,不能廢棄。然而,那刻他的魂卻是(回到)死的,因為他讓自我作王,不讓聖靈作王——他的魂沒有達到「活」的指標。不過,他幾時認罪,重新讓聖靈掌權,順服神,他的魂又再處於「對」的狀態,向神活了。

所以關於捨己、跟隨主,主說那是「天天」的,且是每時每刻的,因為魂得救的途逕、標準與結果都是信而順服,讓主作王。在天天背十字架的呼召下,主解釋說:「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救了魂。」

故此,「完備的救恩」,以靈、魂、體三方面的功效來看,就是:恢復與神的相交,順服神,完全地回到神與祂的榮耀裡。所以,神命定基督徒與未信者是徹頭徹尾的不同,並叫萬事互相效力來達至這目的。即使人間中會有軟弱、愚昧,神的手仍會各方帶領,成就這事。

2. 這段節錄本身只說出了一個得了完備救恩的人,若「不小心」地生活,甚至很「不小心」時,外人會看不出他與未信者有分別。若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呢?
November 27, 2010 at 11:54pm 
 Yetao Long 簡而言之, Michael 你對信徒重生得救的認識是: 1. 靈的重生-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2. 魂的重生-即著重個人的行為和修行, 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即理智)"來全然順服神而使自己能夠行神所喜悅的事。 以此換取救恩之福:魂的重生。
3. 身體的重生﹣未曾在信徒身上發生, 身體必須先死去(因為不死的話無重生可言),然后等到主再來之时才发生。
November 28, 2010 at 2:39am
 
 

Michael Cheung‎@Yetao
不是很理解我的講法何以引出閣下如此之解讀。我即管再針對閣下之解讀補充一下:

1. 靈的重生是引發魂的得救(順服神)的唯一道路,因為其結果是我們的靈被重生,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教導我們。因此,針對犯了罪的信徒,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我們的靈被重生,天良的虧欠被洒去,良心就不再像從前一樣,犯罪的時候,聖靈便會藉良心遣責我們。這樣,信徒若長久犯罪,他心裡一定不會好過。
此外,神的旨意,既是完全的拯救,則不會放任信徒犯罪,總會內外兼施管教,使其回轉(希伯來書12:1-13)
...正面的說,神預備了要救我們勝過一切的試探,使我們的心意歸順祂。祂把新的靈賜給我們,使靈統御「自我」,順服神。當靈的生命還是幼嫩時,會「偶」有跌倒、失敗,「自我」便暫時得勝、犯罪;神卻繼續赦免、扶持,直至我們能常倚靠神、順服神行事。

2. 關於魂的重生的講論,在下實在難明閣下如何解讀為「著重個人的行為和修行」,以及「換取救恩之福」魂的重生。在下之前所講乃是以自由意志來揀選順服,便「是」魂的得救,卻從未將之連上「修行」。「行為」倒是有的:魂的得救,是揀選「自我」退下,揀選基督作王,以致祂的生命在我裡面引發出遵行神旨意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揀選讓祂的生命作事、作「行為」,而非揀選讓自己的生命作「行為」。這樣,既是祂的生命作的行為,功勞、榮耀自然全是祂的。而「讓(揀選)基督作王」即魂的重生,可見魂的重生是需要透過自由意志的揀選,但卻非以「行為」或「修行」換取。(很明顯,「揀選」本身不是「行為」,也不是「功德」,所以「揀選」不能成為「換取」或交易的籌碼)

3. 身體的重生,要等主再來方能實現,這是明顯的。至於是否必須經過死,則不然。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5:51-52。簡言之,主再來時,死了的信徒會復活得著新身體,仍活著的信徒不經死亡,身體立時改變。
November 28, 2010 at 3:14pm

Owen Huang
看完你第一次的,和你回應阿Tao的文字,我認為阿Tao沒有解讀錯你所寫的。

據你上次所寫: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身體亦已經得了重生的應許,不能廢棄。」
所以根據你的意思得出第一結論: 「靈的重生-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只是神的話說:「 至於淫亂、並一切汙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Eph5:3-5

關 於第二點,如你所述 :
「這 '自我' 的得救,並不在靈得救的時刻,乃在其後,因為靈的重生不包括魂的重生。那麼是在何時呢? 要等到身體得贖的日子嗎?」。
又說:「關於魂的得救,聖經多番指明道路,就是 '顺服' 於神。當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讓神在你的 '自我' 上完全掌權,你的魂便 '得救' 了。可 以在你得救那天同時完成,也可以一直等到入土之日。」
你說信主那一刻,靈就得救,但卻不包括魂的得救。你指出魂得救是靠著順服,因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順服神。 順服不是信,我們可靠著自己的意志或是被逼而去順服某一些權勢, 但不能說這順服的行為,一定就是代表有信心。向神有信心的人,必然會順服神。正如有信心必有行為,但有好的行為未必有信心。
靈 魂的得救都是因著信,如彼得前書一章: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1Peter3-9
如此看來,我們不能靠信心以外的途徑去換取靈魂的救恩。

至於你提及:「身體的重生,要等到主再來方能實現,這是明顯的。」
林前15:51所講論的是身體的改變和復活,並非身體的重生。而經上所講到的重生,就是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同死,同埋葬,因著信又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2 Cor 5:17

按聖 經的記載,並沒有把人重生得救分為三個部分,並沒有把靈,魂,身體得救分為三個時段。這種說法是三元論之學說,沒有聖經的根據。倪柝聲先生所著的 '屬靈人' 是這三元論的代表作之一。 聖經有明文指出我們整個人的得救是一次性的,在我們信主的一刻已完成了。請不要用自已的經歷,臆測,和某種學說來支持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因而否定聖經 的真理。
再者,也請你慎作結論。例如,你寫「因此,針對犯了罪的信徒,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我們的靈被重生,天良的虧欠被灑去,良心就不再像從前一樣,犯罪的時候,聖靈便會藉良心遣責 我們。」 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又如:「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聖靈藉著良心遣責我們,」這究竟出自那一處經文?類似的很多,我就不一一細数了。

我敢斷言,倘若你以此信仰為支柱,而不以單純的信心去接受救恩所帶來的成果,你必然陷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November 29, 2010 at 2:10pm

Joshua Hsu
‎@Michael
i hv read your posting(s) (punctuated by religious jargon which i’m most foreign to… hahaha), and it took me a while to understand your somewhat convoluted arguments regarding salvation being discretely applied to a born-again Chri...stian’s spirit, soul and body. maybe you can enlighten my lack of Biblical knowledge, but of the many arguments you presented in your posting(s)—esp. those regarding the soul and body, u either avoided or failed to apply relevant Bible passages to support them. frankly, i do not believe you will find any to support your belief. I also found it quite interesting that your understanding of salvation by and large resemble the views of Watchman Nee’s. nonetheless, such views are nothing new, because the Bible had already debunked these teachings and branded them as products of false teachers some 2000 yrs ago.

Gal. 3
2 This is the only thing I want to find out from you: did you receive the Spir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hearing with faith?
3 Are you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by the Spirit, are you now being perfected by the flesh
4 Did you suffer so many things in vain—if indeed it was in vain?

as for me, this is my belief, as simply stated in 1 Thess. 5:23:
Now may the God of peace Himself sanctify you entirely; and may your spirit and soul and body be preserved complete, without blame at the coming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anyway, i urge u to spend time studying the Bible in context, and refrain from plagiarizing prominent authors’ and/or concocting your own blend of “theolosophy”.

btw, it appeared to me that you do know of what the preacher spoke on in that particular session (i.e. ”…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 can you please let me know what additional points that preacher made?
November 29, 2010 at 11:27pm 
Michael Cheung
沒想到大家對我的分享有如此大的回嚮,真令在下感到受寵若驚~ 本來我的回應是為了分享的緣故寫的,心情也是分享的心情,於是字句裡直接引用了經文的表面意思而不加細註,心想熟悉這些經文的讀者自然知道其出處,可自行翻閱,細味品嚐。然而,從幾位的回應及反映中,看來幾位所期待看到的是學術文章而非隨筆分享,每處引用經文都必須引經據典。也好,這樣看來也許可以清晰一點,也可以減少大家的誤會

不過,做大文章需要時間,可能要大家稍為久候。

先回Owen兄:
...

我在兩篇回覆中都提到,基督徒「偶然」犯罪,不因此失去已因信而得之生命,當中犯罪的行為是偶然的,「非慣性」的;而你與Yetao都認為我所說的是「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__生活__」,這「生活」一詞,其中包含了各種各樣的行為模式,即「慣性」行為,然後兩位進而引伸到包括以各種罪行為慣性行為的生活的「所謂信的人」,譬如Owen所引經文中說到那些人:是淫亂的(人)、是污穢的(人)、有貪心的(人)(照原文作「貪心的人」),這些人的罪乃這些人的形容詞,可見他們實在是「慣性」地淫亂、污穢和貪心的人。你們所舉這些「所謂信的人」,若真一直過著「慣性」犯罪的生活,明顯他們的信是虛假的信,所以不在我所討論的「偶然被過犯所勝」(加拉太書6:1)的信徒之列。


靈得救是魂得救的門檻,信心則是靈得救的門檻,從羅馬書的流程看是明顯的,有了信,我們才被稱義,得著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命,使我們能順服聖靈、勝過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給神。信是進入完備救恩的鑰鎖,而有了基督的生命(靈的重生)則是順服神(魂的得救)的鑰鎖,這也是明顯的。你們提出的疑問的關鍵是,所謂魂的得救,是人信主之時,抑或是在人信主後的某個時刻。

人信主時,靈重生,魂與體得救是有了保證。我想我們都認同的,無論說是即時抑或是在某時,因為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得救並全然成聖,因為我們都信祂「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猶大書1:24)。所以,神要救一個人,必定「拯救到底」,當然不會只救一個人的靈而已,必定靈魂體都救!

再回應Owen回覆的第二部份。「順服」不是「信」,而「順服」亦不是「行為」。「順服」,顧名思義,就是甘心地服從。故此,所謂「被逼而去順服」,其實只能叫「屈服」,並非聖經講的「順服」。「順服」,肯定是基於信心的,但不僅僅基於信心。很明顯,要「服」,一定要有一個發命令的,他發出命令,準確傳達,又被準確接收,(甘心者還要願意、喜悅這個旨意,)然後實行。可見,「順服」最少要包括:從聖經和聖靈得知神的旨意,(在神的光中)驗證神的旨意,憑信心把神的旨意接過來,(靠著基督的生命)喜悅這旨意並靠著神的帶領附諸實行。因此,我非常同意所謂「我們不能靠信心以外的途徑去換取靈魂的救恩」。「順服」必然是從「信心」開始,以「行為」告終,然而當中所牽涉者不僅此二樣。

再者,「魂的得救」,我在第一次回覆中已指出出處,即路加福音9:23-24(若再往下讀,可見這「魂」或「魂生命」便是「自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原文是魂;下同)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可見魂的得救是捨己,是背起十字架,是跟從主(這些都是順服、讓基督作王的元素),而且更是「天天」。所以,這明顯不是一次,或一時的順服,乃是時時刻刻地讓主作王。因此,當一個信徒「偶然」犯罪,偶一為之地悖逆神時,當時他的魂的狀態就是「死」的,因為他沒讓基督作王,魂又回到自己的寶座上了。然而,聖靈在他重生了的靈裡工作,他再次憑著信心,把寶座讓給神,他的魂又(向神)活了,因為他讓神作王了。

因此,「魂的得救」,是一個「狀態」,是持續不斷的事情。一個「狀態」不同一些「行為」。而這個「狀態」,與靈的重生不同的是,靈的重生帶來了死的靈的更新,因第一次的信,基督生命取代了原本死的靈,從此這靈就住在我們裡面,而這靈是不會死的,一直活著,要按聖靈的感動來帶領。這是一個「本質」的改變。魂與靈的本質卻是不同(可見希伯來書4:12),因為魂是關係人的自我、意識等(前文已提及,不再重複),而靈是與神相連、相交的,所以魂的重生跟靈的重生本質不能一樣(正如體的重生與靈、魂的重生也不一樣,亦明顯不能一樣。)。魂的得救是由己作王的「自我最上」意識及狀態,變為自我不再作王,由「基督作王」,甚至「基督是我一切的一切」的意識及狀態。(可再回顧路加福音8:23-24)「順服」或「基督作王」是這樣的一個狀態,所以除了信心,還需要魂的各部分在一生的所有時刻都充分配合(如理性明白神的旨意、情感的喜悅、意志上定意及執行神的旨意),才能達成。所以簡言之,魂的得救,從「參與者」的角度看,既關乎神的工作及供應,亦在乎人的選擇,去配合神的工作,才能完成;從其本質看,則需要人的魂所有部分都配合(或籠統地說:順服)神的旨意,才能達成。


體的得救,可先參看羅馬書8:23-24: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這裡明講到在將來某個日子(主的日子),身體要得贖,此得贖隨即被稱為得救。可見身體得救是要等候的,(按前文後理)亦是明顯指著我們的身體被更新的事。

至於Owen所引:
「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同死,同埋葬,因著信又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頭一節經文所說的是我們的"old man",而不是"old men",聖經原文的語法肯定不會弄錯,這裡是講到一個「代表性的人」,舊人是以亞當為代表的(羅馬書5),又都是罪人,這個「種族」裡面生出的都是與亞當有血源關係的人,我們知道除了耶穌外其餘都是罪人;新人則是「基督」(參見哥林多前書15:45-48),而我們藉著信重生,這個「新造」是生在基督裡的,是屬靈的。然而,羅馬書8:23-24及哥林多前書15的經文都讓我們看到一個次序。我們知道,第一刻相信主,靈便得救;而這些經文指出,主再來時,身體才得救。至於Owen引的經文,沒有詳細注明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是否有不同階段。
November 30, 2010 at 9:43am 


回應Owen的感言:
以上我已指出如何從聖經字面及正面的意思看出人重生得救的三個部份。聖經即有整體地說人的得救,因為人的靈得救後,魂與體的得救是有保證的,卻必須是分階段進行的。我以上列舉的經文、論證都很清楚及充分地說明這點。

關於良心的疑問,先舉一個例子: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傳23:1)

然後一些經文:
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提前1:18-19)

還有說到良心的責備: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3:20-21)

從這裡可見,我們順著良心而行,就能對得起神。這裡講的「良心」,不是未信之人講的良心,因為他們的天良是有虧欠的,標準也不是屬神的。這裡的良心卻是被主洗淨後的良心(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希伯來書9:14),它在我們裡面,按著神的旨意督促我們行善,責備我們行惡。這與天然良心的功用相像,但卻是被神成全了的良心。


關於Owen末段對我的一些評價:
「請不要用自已的經歷,臆測,和某種學說來支持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因而否定聖經 的真理。」
「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這究竟出自那一處經文?類似的很多,我就不一一細数了。」
「我敢斷言,倘若你以此信仰為支柱,而不以單純的信心去接受救恩所帶來的成果,你必然陷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我相信,經過以上的答覆,Owen兄應該很明顯地看見,我的分享是嚴格地基於聖經、從聖經全面及正面的意思歸納出來的,而非基於某人或某神學理論。若然仍有遺漏,敬請指出,我可以再加補充。希望這些解答對閣下於完備救恩及神浩瀚計劃更深入之了解提供了幫助。

***

@Joshua
以上對Owen兄的回覆已直接或間接地包括了很多對Joshua兄回應的答覆,所以只把其餘的部份highlight出來。


閣下用到"discretely"(我理解為分別地或折件式)一字來形容我所提及神施行完備救恩的安排,然而,從我的認識及分享,神是連貫地(continually)施行這救恩,直至所有階段完成,我們被成全的日子。上面數段已重覆提及,不再累贅。

關於魂與體救恩之經文根據,上已詳述。如有需要,請指出,我可以再補述。然而,聖經何處指出那些經文所歸納出的救恩規則,是假師博的產物呢?敬請詳細指出這些經文及經文所指控之教訓為何。

至於Joshua兄最後一段:
"
btw, it appeared to me that you do know of what the preacher spoke on in that particular session (i.e. ”…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 can you please let me know what additional points that preacher made?
"

Joshua兄引用我的分享時,第一句的「...」其實是個「若」字,失卻這個字顯出我好像知道一些東西,其實,我在第一篇所說的那段本是如此(可立時與上文對照):

若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

我的意思明顯是一個建議。至於第二句:

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呢?

明顯是一個疑問句,乃是我想問Owen兄,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完備救恩的其他部份。因為是疑問,所以我本人沒有答案。現在我們可以再問Owen兄:有否?

Joshua兄,你引文時這樣漏了我個「若」字,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啊!

最後還想問問:若全備的救恩不是像我所分享的那樣,那麼,根據你們的了解該是怎樣?

November 30, 2010 at 9:44am
Owen Huang
Michael: 不好意思,讓你 「受寵若驚」了,我的言論絕對不是針對你或是任何人而發,是出自對真理持守的態度。 你前書說的「縱容肉體犯罪」與後書說的「偶然犯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 至於前書的 「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與後書的 「信而順服」又全是兩回事(前後不一,極應反省)。 順服(Obedience) 不一定是出於信(faith),不是你後書所說的「必然是從信心開始」。 舉個例:如父母要兒女去作某些事,兒女不一定願意,但不得不順服 (obey)。

交通分享,固然...不一定每次都引經據典,但千萬不能亂改聖經。 傳人的話,差之一字,謬之千里,何況傳神的話語呢? 這將會引導別人偏離真道。 我也不打算再就你前兩書的錯誤之處一一討論,免得你再大費周章一一辯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Eph 2:8-9
這完備的救恩乃是神賜的,我們得救,沒有什麽可自誇的,因為不是出於自己(自我,或你所說的魂)。 如果我們靠行為、意志、靠肉身去成全,這救恩就沒完備可言。

這就是我所信的、所持守的,我絕不認同靈、魂、體得救分階段進行的論說。 類似倪柝聲先生這種以主觀經歷重於客觀真理的三元論、或是諾斯底派可放縱私欲的二元論--這些具爭議性的信仰和學說,我也不想在這費時間來討論了。 我們有其它更加正面的信息,我們可以用查經的形式來交通分享,在聖經裏尋求真理。
我的一位朋友讀過我們這公開的討論後寫了些正面的分享,我就把這信息上傳到這裏來。

重生(Reborn)是再一次出生的意思。綜合約翰福音三章6節、一章12-13節,我們可以了解到「重生」的意思是神藉著聖靈,把屬神的生命賜給信徒,使信徒不再屬血氣,乃屬神了。聖經並沒有將重生分為三部分或是三個階段。例如:聖經並沒有「身體的重生」。聖經只有「身體得贖」,乃是使信徒那必朽壞的身體,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3) ,好承受神那不朽壞的國(林前十五:50) 。「重生」 (reborn) 與「得...贖」 (redemption) 是兩碼子事。「得贖」(redemption) 有從捆綁中得釋放、得自由的意思。「身體得贖」是指從勞苦歎息、從朽壞裏得自由(羅八:21-23)。這與「重生」 (reborn) —— 得著另一個生命 —— 截然不同。把「身體得贖」改為「身體得救」,雖然意思比較接近,但亦不洽當。「得救」有從危難中被拯救過來的意思,在信徒「身體得贖」時,他們的身體並不是在危難之中,若用「得救」來形容似乎不太合適。[至於羅馬書八章24節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那「得救」是指著八章18節那「現在的苦楚」說的,並不是指「身體得贖」。「身體」只是一個器具,問題是:你把它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還是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六:11-14)]以弗所書四章30節也是以「得贖的日子」來形容信徒「身體得贖」的那天。聖經中用字有其意思、有其嚴謹性,我們切不要因為某些神學理論而把聖經用字更改了。

我想我們不必花大多筆墨去討論有關這不同階段「重生」之神學思想。(所以「魂的重生」不用多說了。)使用太多聖經以外的神學用字,只會使事情複雜化,難以把真理解釋清楚。現在討論的重點,似乎該是:「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與及「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

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
雅各書一章14-15節解釋得十分清楚:「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首先,甚麼是「私慾」?「私慾」原文為epithumia,意思是強烈之渴望(strong desire)。其實在聖經的用字中,epithumia這字有用於正面的,也有用於負面的,當然用作負面的次數是比較多。當epithumia是用於正面時,英文聖經便按上下文的意思,把它譯作desire,中文聖經譯作「情願」;當epithumia用於負面時,英文聖經便把它譯作lust,中文聖經譯作「私慾」。人的渴望可以是正面,也可以是負面的。正面來看,當人為神而活,他的渴望便是渴慕神,如在腓立比書一章23節,保羅說自己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他所用的「情願」便是eipthumia這個字,表示保羅對於與基督同在有表示保羅對於與基督同在有極深的渴望;負面來看,當人為自己而活,他的渴望便是為著滿足自己,雅各書一章15節告訴我們,這等渴望(或作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若問信徒為甚麼會為自己而活呢?原因十分明顯,因為他不相信為主而活是必定蒙福,更不認為為主而活是理所當然。相反,他相信為自己而活是比較實際,他迷信自己,看自己比神更大、更可信,並不甘服於神的權下。當信徒存著這等不信的惡心,便會對主發出各式各樣的懷疑(例如:不能考入大學,便懷疑神的慈愛;不能升職加薪,便懷疑神的看顧;有一個沒有才能的上司,便懷疑神的公平等等),從而失去了在基督裡的地位,揀選自己所認為美好的事物、為自己謀幸福,以致出現各方面的軟弱失敗;雖然苦苦經營,但仍一無所成,因為離了基督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私慾」者,是人為著滿足自己之強烈渴望。不以神為主,為著滿足自己而活,離了基督,犯罪、失敗自然少不了。

信徒犯罪另一個原因是:「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成全」(加三:3)。意思是說:他們雖靠聖靈得了重生,但卻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因著靠自己,基督的救恩便不能產生功效在他身上,從而落在種種的失敗裏。加拉太書五章17節所述說信徒裏的掙扎局面,表面看似是一般信徒正常的現象,但真理並非如此。

若要明白加拉太書五章17節所要說明的真理,我們必須從五章13–26節整段訊息來了解。當保羅向加拉太人辯明「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之後,他便在五章 13節提醒信徒「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表明有些自稱是「信徒」的人接受救恩以後,卻故意犯罪,這是輕慢神、藐視基督的救恩,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然後保羅在16節提供了一個「不放縱肉體的私慾」方法。16節是這樣說的:「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了。」 這裡簡單地教導我們只要順著聖靈而行(在聖靈裡行walk in the Spirit),就不會去滿足肉體的渴求(shall not fulfill the lust of the flesh),並不需要任何的掙扎。22節所列舉聖靈所結的果子全是基督生命的表現,故此,「順著聖靈而行」代表活在新人的實際裡。五章13節前,保羅說明「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五章13節開始,是說明「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讀經的人最大的疑問恐怕就是17節末提及聖靈與肉體相爭,使人「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事。對於這疑問,我們首先要了解是怎麼樣的人才會出現這情況。這是否信徒應有的現象呢?18節可以給我們答案:「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起首的連接詞「但」,表示18節所說「不在律法以下」是與17節末「不能作所願意作的」相對,所以17節末所描述的,是一個在律法以下的人之情況。若根據加拉太書三章23節及四章4–5節,「在律法以下」的人,是那些沒有接受基督而要靠行律法得生的人(尤指猶太人),但同時在加拉太書四章21節,保羅亦形容那些要靠律法稱義的加拉太信徒為「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若根據上文下理,這裏似乎是指那仍要靠律法稱義的信徒:他們雖「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成全」(加三:3),仍盼望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從而產生掙扎的局面。
我們若留意17節起頭的連接詞「因為」,便可知道由17節開始,是在解釋為何「順著聖靈而行」這麼簡單,「就不放縱肉體的私慾」。17和19–23節告訴我們肉體的渴求是與聖靈的渴求完全相反,好像兩大陣營一樣,互不相干,各有不同結局。人若被聖靈引導,就表明有聖靈的內住,是為神的兒子了。既為兒子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羅八:14、加四:4–5)。故此他是屬於聖靈的陣營,與肉體沒有甚麼相干,因為「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節)。故此,「順著聖靈而行」的人「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便是一個十分自然的結果。成與敗決定於人是否相信並接受基督及其所作,只繫於一線,立竿見影。
December 2, 2010 at 1:30am

(接上文)
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

我們若真的了解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的話,要回答「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就十分容易了。上文我們討論過了,信徒犯罪兩個主要原因是:一、不以神為主,為自己而活。 二、不接受基督的代替,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所以信徒若以神為主,接受基督所作,便不會犯罪了;凡事連於元首基督,便能活在神的旨意裏。若要再深入探討,我們可多加思想詩篇第一篇2-3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完備救恩
救恩不單使我們罪得赦免、使我們得蒙重生、使我們身體得贖、使我們不至犯罪、並使我們活在神的旨意裏。聖經還形容「救恩」為信徒之盾牌(詩18:35)、得勝的原因(詩20:5)、喜樂的源頭(詩35:9)。筆者認為「完備救恩」可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明,那就是「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我們不義,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不潔,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0);我們不足,基督成為我們的滿足(約4:13-14);我們軟弱,基督成為我們的剛強(林後4:7-10,來 11:33-34);我們失敗,基督使我們在祂裏面得勝(林前15:57,林後2:14);我們貧窮,基督成為我們的富足(林後8:9);我們黑暗,基督成為我們的光明(弗5:8,帖前5:5);我們失迷,基督成為我們的人生目標(腓1:20,3:8)……。看見基督就是看見救恩(路2:30);接受基督就是接受救恩。基督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天路直達施恩座前(希10:19-20),使我們可以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4:16)。

信徒蒙恩,是認識並接受救恩的必然結果。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豐盛人生,人所渴求。路路亨通,還是困境處處;輕省過活,還是重壓在身;滿足無求,還是乾渴難明;安息度日,還是憂心忡忡,全在於接受救恩有多少。
December 2, 2010 at 12:09pm

Joshua Hsu
‎@Michael
大家都知道你非蠢笨,加上你物理學術的底子,沒有可能不明白我為何用"discrete"(斬件式)一字(詞)來形容你對神救人靈、魂、體的特異看法。論英文,你的程度也不劣,卻直衝着我刪去一"若"字來大做文章。而不理會我已用"appear"一字來表達你似乎洞悉該傳道當日所傳的主要信息。

此等因辯而辯,為吵而吵的糾纏,我絕無興趣。我的態度只是在真理中尋求交通,再不會在一些無足輕重的爭辯中費時失事。

...若你仍追隨一些與聖經眞理不符的學說,請恕我直說--"後果自負"。
Michael Cheung
這陣子事務繁忙,諸位的回應,主若願意,我會一一抽時間回覆。先回Owen兄的第一篇回應:

1.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還是我明顯在鼓吹呢?誠實不僅是治學的基本之一,更是在神面前存無虧的良心的先決條件。

此外,我們彼此討論交通,務求弄清楚神話語的正意,不必處處使用強烈措辭(若我之前措辭有過激之處,謹此致歉)。因為「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

2. 你我對「順服」的定義不一樣。既然如此,就該按照聖經的用法來定義,以免產生無謂的矛盾。你舉的「obey」(原文uttakouo),是用於兒女「聽從」父母的那種「服從」或「聽從」,如弗6:1,是指對於權柄及高位份者的服從,這是不得已的,因為對象的位置比自己高,必須服從。而教會「順服」基督的「submit」,在原文(uttotasso)裡是把自己放在對象之下的位置來順從的意思(見弗5:22, 24),因此必然是一種出於自願、甘心的,把自己降下,俯伏順從的情形。這並不是我隨意解釋的,你可以自己去查考原文正意。

神把自由意志賜給人,便是祂「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你相信這個嗎?)。因此,不是我們本身與基督平起平坐,現在要把自己降下;而是我們都曾因罪的緣故叛逆了,利用神所賜的自由來讓自己作王。但我們得救以後,應當甘心把自己放下,讓基督從掌王位,這本是合宜的,也就是「順服」;可見「順服」中有「甘心」、有
「認同」,當然也是源自「信心」,見於「行為」。然而,聖經中講到我們的「順服」,明顯不僅僅是「服從」、「聽從」或「遵行」而已。即便「服從」、「聽從」或「遵行」是可以不出於「信心」的「行為」的話,「順服」卻明顯地是放下自我,讓基督作王,出於「信心」和「甘心」的「行為」了,因此,「順服」乃「信心」的果效,正如雅各書2章所說,「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2:12-14)這裡,明顯他們的立志行事,都是「得救的工夫」,是神藉著保羅吩咐他們要繼續順服聖靈的運行而「做成」的,而不是因信就自動完成了。起於信心,行於順服。

另外,若說「人在得救後就沒有自由意志」,或是說人在得救之後就作了機械人,被神所控制,在我看則不像神的作為。不知閣下有否此意?

3. 「我們得救,沒有什麽可自誇的,因為不是出於自己(自我,或你所說的魂)。如果我們靠行為、意志、靠肉身去成全,這救恩就沒完備可言。 」這些話我都同意,我們不可能憑「自己的」意志、行為和肉身去成全救恩,必需靈魂體被神完全更新,救恩才算成全

待續
December 15, 2010 at 11:13pm
Michael Cheung
‎4. 回應Owen的第二段回覆:

你們提到「身體得贖」一事與「身體重生」或「身體得救」不同,請問你們認為以下哪幾樣是同一件事、哪幾樣是相同/不同的:

身體的「得贖」、「得救」、「復活」、「改變」、「獻上(給)」
...
大前題上,我們都同意有「身體得贖」或「改變」這回事,是基督再來時發生的(林前15);亦同意信徒因信「將身體獻上」(羅6, 12)。至於其他不是直接出於經文的稱呼、字眼,也許會引起爭論,我們可以不提,因為這些字眼原意是要讓人容易明白,但若變為引起爭論,則不提也罷。信徒因信將身體獻上給神,為神使用,是信心的果效;信徒他日身體改變被提見主,信心是此事的確據(正如來11:1定義「信心」一詞)。這兩點,我想我們都同意的,是嗎?若然,我們不必為了其他非聖經的用語而爭論,因為我們當追求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而非挑剔彼此之間的不同及矛盾。

關於「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一段,我大致同意,而且很多處亦非常同意。對於有關「掙扎」的討論,我只能說,聖經是一本關於「道路」的書,或容我把聖經喻為「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說明書」。說明書主要都是教人如何跟著方法(這裡則是「生命的方法」或法則)來進行,以達至正果的。也許偶有提及一些容易出錯或故障的地方(如「掙扎」,如Owen兄所言,是一種「故障」的現象,因我們不能完全地信得過神),但這些部分總不是主要的,因為神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我們掙扎,或僅僅救我們勝過掙扎而已,祂的意思,是要我們與祂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過得勝的生活,也喜愛那美好(就是祂喜悅)的,作正直的事。因此,聖經總是要我們「信」祂「靠」祂,「順服」祂,讓祂作工,以致成義。
5. 關於第三段,我大致同意,完備的救恩就是基督完全的代替,這是一個很大的福氣,也是神使我們蒙福的指定及唯一途徑。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的話,就必然會過豐盛的人生,即使走窄路,仍被主的喜樂充滿,並叫身邊的人蒙福

Owen Huang我引用你的話是絕對的誠實,請不要籍此攻擊别人。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這是我从你第一篇言论Copy and Paste完整引过来的。是你自己写的,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憑己意得出的结论。

你极需反省!你没有悔改之前,我们绝无交通可言。
December 16, 2010 at 1:16am
Michael Cheung
哈哈哈,Owen兄稍安勿躁~ 我並沒有攻擊你,只是說出這論壇的原則而已,況且,人的忿怒不能成就神的義。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神的兒女們是喜愛相交,而非喜愛斷交的,不要容讓解經上的分歧及誤會使你去斷交神沒有斷交的弟兄呢!否則就給撒旦很大的作工機會了。

假如Owen兄等覺得自己引用我的話是完全誠實的,那,要麼我說的時候用字不當,要麼你們在理解我的話時出了問題,才導致這些誤會。
請看看我們說過的話:

...我說:「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

Yetao認為我是說:「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你自己的論說:「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指出其原因在於「私慾」和「靠肉身」而不「靠聖靈」行事。

可見,你們都認同信徒有「偶然」犯罪的情況的(當然這不是「正常」的),卻又一致認為我這裡是說這信徒是「從此」開始或回歸到犯罪的生涯。

其實,我舉的例子,其實諸位都未曾完全盡錄,亦似乎未曾細讀,以致有點斷章取義,所以誤解了我的意思。這個例子後面說到:「不過,他幾時認罪,重新讓聖靈掌權,順服神,他的魂又再處於「對」的狀態,向神活了。」

不管你們對魂得救一事認同與否,我這例子裡的人,是會醒覺、回到信靠、順服神(正常)的狀態的,若你們細心閱讀,必能察出這個意思。可見這人是「偶然」「放縱肉體」或「犯罪」的,而非「從此」放縱肉體,離棄神了。或許是我用字不夠精細,亦可能是你們因為不同意其中部分內容,以致未能完全掌握這例子的意思。希望這點解釋能幫助你們明白我的意思,減少誤會,放下偏見和成見,讓我們可以理性、自由地交通。
December 16, 2010 at 2:55am



 Yetao Long‎"哈哈哈,Owen兄稍安勿躁~ 我並沒有攻擊你,只是說出這論壇的原則而已,"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Please reread your own words carefully and pay extra attention to the implications your words carry, because we a...re responsible for what we wrote.

" 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 does speak to specific members instead of the general members because this phrase does not stand alone but connected with a specific case "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 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it is very reasonable for any of us (me, Owen, and whoever has quoted your words and commented on this specific subject) to assume and believe your comments are directed toward any of us due to the facts that we have quoted the specific words of yours you are in dispute or in denial of to illustrate a specific point or points. Moreover, the nature of your comments are very accusatory and if true, is a direct attack towards the credibility of these specific members.

Therefore due to such accusatory nature it is reasonable for any of us to clarify or even protest against you.

Besides, anyone with a good conscience knows who you are speaking against. So why not just be a man of your own words.
December 16, 2010 at 6:06am
 
"況且,人的忿怒不能成就神的義。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

You have misread Owen's comments. He said:"你没有悔改之前,我们绝无交通可言。", which is supported in biblical truth, instead of "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 which does not have biblical support, at all.

"神的兒女們...是喜愛相交,而非喜愛斷交的,不要容讓解經上的分歧及誤會使你去斷交神沒有斷交的弟兄呢!"

Very true(also must be in Light, not in darkness), however, Owen commented towards your acts in sin(your denial of your own words and misleading accusations...) and your unrepented heart, not differences in biblical understandings.

Again, these words you wrote are accusations so please don't deny their face value.

If you want others to read your comments with more care (which we have), then why not at least try to do it yourself first.
December 16, 2010 at 6:28am
 
Michael Cheung
Yetao兄上篇:
你引用我的言論,為何總是漏掉了一句或一段?

你引用: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
用以證明我的話是有攻擊性的,卻把我後面一句漏掉了:

「還是我明顯在鼓吹呢?誠實不僅是治學的基本之一,更是在神面前存無虧的良心的先決條件。」

加上這一句,就顯出我的話,是希望引起你們以及讀者(包括我自己)的反思,以達至公平的討論。你們多次引用我的話都漏掉了,並且因著這些遺漏而扭曲了我的意思,這是甚麼意思呢?
December 16, 2010 at 4:47pm
Michael Cheung Yetao兄下篇:

你指我的罪是:「(your denial of your own words and misleading accusations...) and your unrepented heart」
我已經在前篇(即「哈哈哈」起頭那篇)中已重新解釋一次我的例子,不知Yetao兄有否讀過。由於我已指出我的例子,完整地看,是與之後的補充並無前後矛盾,所以你們對我的兩項指控就都落空了。
December 16, 2010 at 4:59pm


Yetao Long
As I said previously: "Besides, anyone with a good conscience knows who you are speaking against."

So why deny the obvious?

「人在說,神在看」, 不但如此, 人也在看。
...
Your response just proved my previous points. So, as others have already pointed out, I am not going to respond to your nonsensical comments ei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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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7, 2010 at 12:14am


 





Dear all, Meeting for this coming Saturday's Fellowship: Topic: 回顾&展望2009-2010 (Review and Prospect 2009-2010) Time: 12/19/09 2:30pm - 4:30pm Location: Alhambra Church of Nazarene 119 N Curtis Ave Alhambra, CA 91801-2112 We wil...l have potluck after the meeting, so come and enjoy the time together with us!! :D Have a great day and see you on Saturday! Love, Kat
December 18, 2009 at 9:50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