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9, 2011

“沒有信主之前,我們的魂完全不受靈的約束,總是遵行己意而行。但我們信主後,魂很多的時候也不是很聽聖靈的話,不是很順服聖靈的教導和指引; 很多的時候我們的魂要出頭,自己作主張。當試探來到的時候,我們沒有離開甚至接受試探。 我們信主一段時間後,有時還會不小心講大話,有時不小心還會貪心。”

以上所引的這一段,是一個傳道人在一個以‘完備的救恩’為主題的會中發出的一番話。 聽完這段話後,人會問:究竟信主之人和不信主的人有何分別? 他們不也照樣的犯罪嗎?不信的人有可能因良心的緣故,不說謊,也不貪心;為何信主的人,一個不小心就接受試探而說謊和貪心呢?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Roman6:1-2)
November 27, 2010 at 1:05am
 Dino Chan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1Jn 2:4-6
November 27, 2010 at 10:33pm
 
 
Owen Huang
Gal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Gal 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Rom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Rom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Rom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Rom 8: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Rom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Rom 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Rom 8: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Rom 8: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Rom 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November 27, 2010 at 11:13pm
Michael Cheung
‎1. 「信主之人和不信主的人有何分別」:
「沒有信主之前,我們的魂__完全不受__靈的約束,__總是__遵行己意而行。」
「但我們信主後,魂__很多的時候__也不是很聽聖靈的話,不是很順服聖靈的教導和指引; 很多的時候我們的魂要出頭,自己作主張。」

從屬靈的世界看,未信主的人,靈是死的,與聖靈斷絕,魂(簡作自我)是人的主,這個魂又常被撒旦藉私慾引誘,指揮身體犯罪。而信了主的人,靈是活的,可以聽聖靈,不必再聽從私慾的指揮,也可以不犯罪了,從此可以完全地為神而活。但撒旦仍會引誘信徒(...像牠曾試探主耶穌一樣),從側面看來,信徒仍「有可能」犯罪。從現象來看,保羅在加拉太書2章11-13節指出彼得等使徒所犯的錯誤,以及保羅於使徒行傳15:39裡與巴拿巴的爭吵、決裂,都顯明信徒是「有可能」作犯罪或違背神的事。從直接的教導來看,聖經亦曾在加拉太書6:1、約翰一書1:9說明基督徒犯了罪該怎樣處理;在哥林多前書9:27、提摩太後書2:22說明基督徒該如何面對試探;在羅馬書6-8及加拉太書都有指出基督徒重生之後,已與罪脫離關係,不要再靠肉體活著過活,像從前一樣,倒要靠聖靈而活,靠聖靈行事,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就根本不用再犯罪了。
由此看來,信徒與非信徒之別,在於靈生命的生死,而非現象上仍有犯罪否。而完備的救恩,已使人與罪脫離關係,從天生的罪人變成神的兒女了,以致我們可以不再犯罪,可以「活著就是基督」。

那麼還要問一個問題:「可以不犯罪」等於「不可以犯罪」嗎?除了字面上我們看出不同,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則聖經、先知、教導、牧養等,都是多餘的了,因為信徒既不會犯罪,就必定由此至終按著聖靈而行,完成神一切的旨意了;甚至可以說,保羅在以弗所書4章裡列舉的諸多恩賜的工人中,只有「傳福音」的恩賜才是唯一有用的;而他在提摩太後書中亦不必勸勉提摩太各樣的事;他所說聖經…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等,在該假設下也是多餘的,因為信徒總不會犯罪,總會行在神旨意中。如此,聖經很多的勸勉、教導、提醒都是多餘,甚至自相矛盾,因為信徒是「不可以犯罪」的。

至於從聖經的教導看,約翰福音3章講到重生,其中第6節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這段說出,聖靈給予我們靈的重生。至於身體的重生,我們從哥林多前書15章知道,在主的日子,我們都要脫下「血氣」(屬血氣、引伸為以己作頭)的身體,穿上「靈性」(屬靈、順服聖靈)的身體。靈與體的重生都有時,那麼,魂的重生是幾時呢?是得救的一刻嗎?我們再看約翰福音3:6,「肉身」一詞在別處經文譯作「肉體」,我們亦在別處經文裡看到,「肉體」不僅僅是指身體,而是包括魂與體的總和,即屬於人而不是靈性的東西,包括了身體,也包括了意識、情感、思想、意志等,統稱為「魂」,同「自我」。因此,這「自我」的得救,並不在靈得救的時刻,乃在其後,因為靈的重生不包括魂的重生。那麼是在幾時呢?要等到身體得贖的日子嗎?

關於魂的得救,聖經多番指明道路,就是「順服」於神。當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讓神在你的「自我」上完全掌權,你的魂便「得救」了,可以在你得救那天同時完成,也可以一直等到入土之日。不但如此,主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即是說,魂需要「天天」地得救。我們都知道,靈與體的得救,都是一次性的,因為主作了,且應許了,我們信了,就立刻領取了靈的重生,並且到期要領取新身體。因著主的工作、主的應許和人的信,已成定局,俗一點說:米已成炊,這是不能因著神或人的任何決定而再改變的了。

魂的得救,膚淺的看,應該也是一樣:因信從不順服到順服,該也可以是一take過,無論神或人的任何決定也不能改變這事實了吧。奇就奇在這個「順服」在魂的得救裡,既是始,又是終。「順服」不單是魂得救的「途逕」,同時也是其「標準」與「結局」。

舉個例說:某人某日對耶穌有信心,以祂為神為救主。當日,他「透過」這信,靈重生了,身體某日亦會重生。同時,他魂裡面順服了神,讓神施行拯救,所以他的魂在當時也是因著信而順服,在於「對」、向神活的狀態。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身體亦已經得了重生的應許,不能廢棄。然而,那刻他的魂卻是(回到)死的,因為他讓自我作王,不讓聖靈作王——他的魂沒有達到「活」的指標。不過,他幾時認罪,重新讓聖靈掌權,順服神,他的魂又再處於「對」的狀態,向神活了。

所以關於捨己、跟隨主,主說那是「天天」的,且是每時每刻的,因為魂得救的途逕、標準與結果都是信而順服,讓主作王。在天天背十字架的呼召下,主解釋說:「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救了魂。」

故此,「完備的救恩」,以靈、魂、體三方面的功效來看,就是:恢復與神的相交,順服神,完全地回到神與祂的榮耀裡。所以,神命定基督徒與未信者是徹頭徹尾的不同,並叫萬事互相效力來達至這目的。即使人間中會有軟弱、愚昧,神的手仍會各方帶領,成就這事。

2. 這段節錄本身只說出了一個得了完備救恩的人,若「不小心」地生活,甚至很「不小心」時,外人會看不出他與未信者有分別。若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呢?
November 27, 2010 at 11:54pm 
 Yetao Long 簡而言之, Michael 你對信徒重生得救的認識是: 1. 靈的重生-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2. 魂的重生-即著重個人的行為和修行, 靠自己的"自由意志(即理智)"來全然順服神而使自己能夠行神所喜悅的事。 以此換取救恩之福:魂的重生。
3. 身體的重生﹣未曾在信徒身上發生, 身體必須先死去(因為不死的話無重生可言),然后等到主再來之时才发生。
November 28, 2010 at 2:39am
 
 

Michael Cheung‎@Yetao
不是很理解我的講法何以引出閣下如此之解讀。我即管再針對閣下之解讀補充一下:

1. 靈的重生是引發魂的得救(順服神)的唯一道路,因為其結果是我們的靈被重生,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教導我們。因此,針對犯了罪的信徒,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我們的靈被重生,天良的虧欠被洒去,良心就不再像從前一樣,犯罪的時候,聖靈便會藉良心遣責我們。這樣,信徒若長久犯罪,他心裡一定不會好過。
此外,神的旨意,既是完全的拯救,則不會放任信徒犯罪,總會內外兼施管教,使其回轉(希伯來書12:1-13)
...正面的說,神預備了要救我們勝過一切的試探,使我們的心意歸順祂。祂把新的靈賜給我們,使靈統御「自我」,順服神。當靈的生命還是幼嫩時,會「偶」有跌倒、失敗,「自我」便暫時得勝、犯罪;神卻繼續赦免、扶持,直至我們能常倚靠神、順服神行事。

2. 關於魂的重生的講論,在下實在難明閣下如何解讀為「著重個人的行為和修行」,以及「換取救恩之福」魂的重生。在下之前所講乃是以自由意志來揀選順服,便「是」魂的得救,卻從未將之連上「修行」。「行為」倒是有的:魂的得救,是揀選「自我」退下,揀選基督作王,以致祂的生命在我裡面引發出遵行神旨意的「行為」,簡單地說,就是揀選讓祂的生命作事、作「行為」,而非揀選讓自己的生命作「行為」。這樣,既是祂的生命作的行為,功勞、榮耀自然全是祂的。而「讓(揀選)基督作王」即魂的重生,可見魂的重生是需要透過自由意志的揀選,但卻非以「行為」或「修行」換取。(很明顯,「揀選」本身不是「行為」,也不是「功德」,所以「揀選」不能成為「換取」或交易的籌碼)

3. 身體的重生,要等主再來方能實現,這是明顯的。至於是否必須經過死,則不然。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5:51-52。簡言之,主再來時,死了的信徒會復活得著新身體,仍活著的信徒不經死亡,身體立時改變。
November 28, 2010 at 3:14pm

Owen Huang
看完你第一次的,和你回應阿Tao的文字,我認為阿Tao沒有解讀錯你所寫的。

據你上次所寫: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身體亦已經得了重生的應許,不能廢棄。」
所以根據你的意思得出第一結論: 「靈的重生-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只是神的話說:「 至於淫亂、並一切汙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題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汙穢的、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Eph5:3-5

關 於第二點,如你所述 :
「這 '自我' 的得救,並不在靈得救的時刻,乃在其後,因為靈的重生不包括魂的重生。那麼是在何時呢? 要等到身體得贖的日子嗎?」。
又說:「關於魂的得救,聖經多番指明道路,就是 '顺服' 於神。當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讓神在你的 '自我' 上完全掌權,你的魂便 '得救' 了。可 以在你得救那天同時完成,也可以一直等到入土之日。」
你說信主那一刻,靈就得救,但卻不包括魂的得救。你指出魂得救是靠著順服,因你「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順服神。 順服不是信,我們可靠著自己的意志或是被逼而去順服某一些權勢, 但不能說這順服的行為,一定就是代表有信心。向神有信心的人,必然會順服神。正如有信心必有行為,但有好的行為未必有信心。
靈 魂的得救都是因著信,如彼得前書一章: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並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 1Peter3-9
如此看來,我們不能靠信心以外的途徑去換取靈魂的救恩。

至於你提及:「身體的重生,要等到主再來方能實現,這是明顯的。」
林前15:51所講論的是身體的改變和復活,並非身體的重生。而經上所講到的重生,就是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同死,同埋葬,因著信又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2 Cor 5:17

按聖 經的記載,並沒有把人重生得救分為三個部分,並沒有把靈,魂,身體得救分為三個時段。這種說法是三元論之學說,沒有聖經的根據。倪柝聲先生所著的 '屬靈人' 是這三元論的代表作之一。 聖經有明文指出我們整個人的得救是一次性的,在我們信主的一刻已完成了。請不要用自已的經歷,臆測,和某種學說來支持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因而否定聖經 的真理。
再者,也請你慎作結論。例如,你寫「因此,針對犯了罪的信徒,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我們的靈被重生,天良的虧欠被灑去,良心就不再像從前一樣,犯罪的時候,聖靈便會藉良心遣責 我們。」 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又如:「神可以透過良心工作、聖靈藉著良心遣責我們,」這究竟出自那一處經文?類似的很多,我就不一一細数了。

我敢斷言,倘若你以此信仰為支柱,而不以單純的信心去接受救恩所帶來的成果,你必然陷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November 29, 2010 at 2:10pm

Joshua Hsu
‎@Michael
i hv read your posting(s) (punctuated by religious jargon which i’m most foreign to… hahaha), and it took me a while to understand your somewhat convoluted arguments regarding salvation being discretely applied to a born-again Chri...stian’s spirit, soul and body. maybe you can enlighten my lack of Biblical knowledge, but of the many arguments you presented in your posting(s)—esp. those regarding the soul and body, u either avoided or failed to apply relevant Bible passages to support them. frankly, i do not believe you will find any to support your belief. I also found it quite interesting that your understanding of salvation by and large resemble the views of Watchman Nee’s. nonetheless, such views are nothing new, because the Bible had already debunked these teachings and branded them as products of false teachers some 2000 yrs ago.

Gal. 3
2 This is the only thing I want to find out from you: did you receive the Spiri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by hearing with faith?
3 Are you so foolish? Having begun by the Spirit, are you now being perfected by the flesh
4 Did you suffer so many things in vain—if indeed it was in vain?

as for me, this is my belief, as simply stated in 1 Thess. 5:23:
Now may the God of peace Himself sanctify you entirely; and may your spirit and soul and body be preserved complete, without blame at the coming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anyway, i urge u to spend time studying the Bible in context, and refrain from plagiarizing prominent authors’ and/or concocting your own blend of “theolosophy”.

btw, it appeared to me that you do know of what the preacher spoke on in that particular session (i.e. ”…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 can you please let me know what additional points that preacher made?
November 29, 2010 at 11:27pm 
Michael Cheung
沒想到大家對我的分享有如此大的回嚮,真令在下感到受寵若驚~ 本來我的回應是為了分享的緣故寫的,心情也是分享的心情,於是字句裡直接引用了經文的表面意思而不加細註,心想熟悉這些經文的讀者自然知道其出處,可自行翻閱,細味品嚐。然而,從幾位的回應及反映中,看來幾位所期待看到的是學術文章而非隨筆分享,每處引用經文都必須引經據典。也好,這樣看來也許可以清晰一點,也可以減少大家的誤會

不過,做大文章需要時間,可能要大家稍為久候。

先回Owen兄:
...

我在兩篇回覆中都提到,基督徒「偶然」犯罪,不因此失去已因信而得之生命,當中犯罪的行為是偶然的,「非慣性」的;而你與Yetao都認為我所說的是「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__生活__」,這「生活」一詞,其中包含了各種各樣的行為模式,即「慣性」行為,然後兩位進而引伸到包括以各種罪行為慣性行為的生活的「所謂信的人」,譬如Owen所引經文中說到那些人:是淫亂的(人)、是污穢的(人)、有貪心的(人)(照原文作「貪心的人」),這些人的罪乃這些人的形容詞,可見他們實在是「慣性」地淫亂、污穢和貪心的人。你們所舉這些「所謂信的人」,若真一直過著「慣性」犯罪的生活,明顯他們的信是虛假的信,所以不在我所討論的「偶然被過犯所勝」(加拉太書6:1)的信徒之列。


靈得救是魂得救的門檻,信心則是靈得救的門檻,從羅馬書的流程看是明顯的,有了信,我們才被稱義,得著基督的死和基督的生命,使我們能順服聖靈、勝過罪,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給神。信是進入完備救恩的鑰鎖,而有了基督的生命(靈的重生)則是順服神(魂的得救)的鑰鎖,這也是明顯的。你們提出的疑問的關鍵是,所謂魂的得救,是人信主之時,抑或是在人信主後的某個時刻。

人信主時,靈重生,魂與體得救是有了保證。我想我們都認同的,無論說是即時抑或是在某時,因為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得救並全然成聖,因為我們都信祂「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猶大書1:24)。所以,神要救一個人,必定「拯救到底」,當然不會只救一個人的靈而已,必定靈魂體都救!

再回應Owen回覆的第二部份。「順服」不是「信」,而「順服」亦不是「行為」。「順服」,顧名思義,就是甘心地服從。故此,所謂「被逼而去順服」,其實只能叫「屈服」,並非聖經講的「順服」。「順服」,肯定是基於信心的,但不僅僅基於信心。很明顯,要「服」,一定要有一個發命令的,他發出命令,準確傳達,又被準確接收,(甘心者還要願意、喜悅這個旨意,)然後實行。可見,「順服」最少要包括:從聖經和聖靈得知神的旨意,(在神的光中)驗證神的旨意,憑信心把神的旨意接過來,(靠著基督的生命)喜悅這旨意並靠著神的帶領附諸實行。因此,我非常同意所謂「我們不能靠信心以外的途徑去換取靈魂的救恩」。「順服」必然是從「信心」開始,以「行為」告終,然而當中所牽涉者不僅此二樣。

再者,「魂的得救」,我在第一次回覆中已指出出處,即路加福音9:23-24(若再往下讀,可見這「魂」或「魂生命」便是「自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原文是魂;下同)的,必喪掉魂;凡為我喪掉魂的,必救了魂。可見魂的得救是捨己,是背起十字架,是跟從主(這些都是順服、讓基督作王的元素),而且更是「天天」。所以,這明顯不是一次,或一時的順服,乃是時時刻刻地讓主作王。因此,當一個信徒「偶然」犯罪,偶一為之地悖逆神時,當時他的魂的狀態就是「死」的,因為他沒讓基督作王,魂又回到自己的寶座上了。然而,聖靈在他重生了的靈裡工作,他再次憑著信心,把寶座讓給神,他的魂又(向神)活了,因為他讓神作王了。

因此,「魂的得救」,是一個「狀態」,是持續不斷的事情。一個「狀態」不同一些「行為」。而這個「狀態」,與靈的重生不同的是,靈的重生帶來了死的靈的更新,因第一次的信,基督生命取代了原本死的靈,從此這靈就住在我們裡面,而這靈是不會死的,一直活著,要按聖靈的感動來帶領。這是一個「本質」的改變。魂與靈的本質卻是不同(可見希伯來書4:12),因為魂是關係人的自我、意識等(前文已提及,不再重複),而靈是與神相連、相交的,所以魂的重生跟靈的重生本質不能一樣(正如體的重生與靈、魂的重生也不一樣,亦明顯不能一樣。)。魂的得救是由己作王的「自我最上」意識及狀態,變為自我不再作王,由「基督作王」,甚至「基督是我一切的一切」的意識及狀態。(可再回顧路加福音8:23-24)「順服」或「基督作王」是這樣的一個狀態,所以除了信心,還需要魂的各部分在一生的所有時刻都充分配合(如理性明白神的旨意、情感的喜悅、意志上定意及執行神的旨意),才能達成。所以簡言之,魂的得救,從「參與者」的角度看,既關乎神的工作及供應,亦在乎人的選擇,去配合神的工作,才能完成;從其本質看,則需要人的魂所有部分都配合(或籠統地說:順服)神的旨意,才能達成。


體的得救,可先參看羅馬書8:23-24: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這裡明講到在將來某個日子(主的日子),身體要得贖,此得贖隨即被稱為得救。可見身體得救是要等候的,(按前文後理)亦是明顯指著我們的身體被更新的事。

至於Owen所引:
「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同死,同埋葬,因著信又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頭一節經文所說的是我們的"old man",而不是"old men",聖經原文的語法肯定不會弄錯,這裡是講到一個「代表性的人」,舊人是以亞當為代表的(羅馬書5),又都是罪人,這個「種族」裡面生出的都是與亞當有血源關係的人,我們知道除了耶穌外其餘都是罪人;新人則是「基督」(參見哥林多前書15:45-48),而我們藉著信重生,這個「新造」是生在基督裡的,是屬靈的。然而,羅馬書8:23-24及哥林多前書15的經文都讓我們看到一個次序。我們知道,第一刻相信主,靈便得救;而這些經文指出,主再來時,身體才得救。至於Owen引的經文,沒有詳細注明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是否有不同階段。
November 30, 2010 at 9:43am 


回應Owen的感言:
以上我已指出如何從聖經字面及正面的意思看出人重生得救的三個部份。聖經即有整體地說人的得救,因為人的靈得救後,魂與體的得救是有保證的,卻必須是分階段進行的。我以上列舉的經文、論證都很清楚及充分地說明這點。

關於良心的疑問,先舉一個例子: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傳23:1)

然後一些經文:
我兒提摩太啊,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託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提前1:18-19)

還有說到良心的責備: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3:20-21)

從這裡可見,我們順著良心而行,就能對得起神。這裡講的「良心」,不是未信之人講的良心,因為他們的天良是有虧欠的,標準也不是屬神的。這裡的良心卻是被主洗淨後的良心(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希伯來書9:14),它在我們裡面,按著神的旨意督促我們行善,責備我們行惡。這與天然良心的功用相像,但卻是被神成全了的良心。


關於Owen末段對我的一些評價:
「請不要用自已的經歷,臆測,和某種學說來支持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因而否定聖經 的真理。」
「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這究竟出自那一處經文?類似的很多,我就不一一細数了。」
「我敢斷言,倘若你以此信仰為支柱,而不以單純的信心去接受救恩所帶來的成果,你必然陷在罪中叫恩典顯多。」

我相信,經過以上的答覆,Owen兄應該很明顯地看見,我的分享是嚴格地基於聖經、從聖經全面及正面的意思歸納出來的,而非基於某人或某神學理論。若然仍有遺漏,敬請指出,我可以再加補充。希望這些解答對閣下於完備救恩及神浩瀚計劃更深入之了解提供了幫助。

***

@Joshua
以上對Owen兄的回覆已直接或間接地包括了很多對Joshua兄回應的答覆,所以只把其餘的部份highlight出來。


閣下用到"discretely"(我理解為分別地或折件式)一字來形容我所提及神施行完備救恩的安排,然而,從我的認識及分享,神是連貫地(continually)施行這救恩,直至所有階段完成,我們被成全的日子。上面數段已重覆提及,不再累贅。

關於魂與體救恩之經文根據,上已詳述。如有需要,請指出,我可以再補述。然而,聖經何處指出那些經文所歸納出的救恩規則,是假師博的產物呢?敬請詳細指出這些經文及經文所指控之教訓為何。

至於Joshua兄最後一段:
"
btw, it appeared to me that you do know of what the preacher spoke on in that particular session (i.e. ”…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 can you please let me know what additional points that preacher made?
"

Joshua兄引用我的分享時,第一句的「...」其實是個「若」字,失卻這個字顯出我好像知道一些東西,其實,我在第一篇所說的那段本是如此(可立時與上文對照):

若傳道人在後加上一段講論或見證,指出得了完備救恩的人,因著「小心」順服聖靈而引致活出與世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才能完整地表達完備的救恩這主題。

我的意思明顯是一個建議。至於第二句:

完備救恩之重點,比如說主的寶血洗淨了我們的罪、我們如何因信被免去永死的刑罰、又因信脫去罪的轄制,過著順服神的生活,盼望主把我們接到榮耀裡等部分,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呢?

明顯是一個疑問句,乃是我想問Owen兄,這傳道人有否在其講道的別處闡釋完備救恩的其他部份。因為是疑問,所以我本人沒有答案。現在我們可以再問Owen兄:有否?

Joshua兄,你引文時這樣漏了我個「若」字,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啊!

最後還想問問:若全備的救恩不是像我所分享的那樣,那麼,根據你們的了解該是怎樣?

November 30, 2010 at 9:44am
Owen Huang
Michael: 不好意思,讓你 「受寵若驚」了,我的言論絕對不是針對你或是任何人而發,是出自對真理持守的態度。 你前書說的「縱容肉體犯罪」與後書說的「偶然犯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 至於前書的 「行使你的自由意志來全然順服」與後書的 「信而順服」又全是兩回事(前後不一,極應反省)。 順服(Obedience) 不一定是出於信(faith),不是你後書所說的「必然是從信心開始」。 舉個例:如父母要兒女去作某些事,兒女不一定願意,但不得不順服 (obey)。

交通分享,固然...不一定每次都引經據典,但千萬不能亂改聖經。 傳人的話,差之一字,謬之千里,何況傳神的話語呢? 這將會引導別人偏離真道。 我也不打算再就你前兩書的錯誤之處一一討論,免得你再大費周章一一辯解。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Eph 2:8-9
這完備的救恩乃是神賜的,我們得救,沒有什麽可自誇的,因為不是出於自己(自我,或你所說的魂)。 如果我們靠行為、意志、靠肉身去成全,這救恩就沒完備可言。

這就是我所信的、所持守的,我絕不認同靈、魂、體得救分階段進行的論說。 類似倪柝聲先生這種以主觀經歷重於客觀真理的三元論、或是諾斯底派可放縱私欲的二元論--這些具爭議性的信仰和學說,我也不想在這費時間來討論了。 我們有其它更加正面的信息,我們可以用查經的形式來交通分享,在聖經裏尋求真理。
我的一位朋友讀過我們這公開的討論後寫了些正面的分享,我就把這信息上傳到這裏來。

重生(Reborn)是再一次出生的意思。綜合約翰福音三章6節、一章12-13節,我們可以了解到「重生」的意思是神藉著聖靈,把屬神的生命賜給信徒,使信徒不再屬血氣,乃屬神了。聖經並沒有將重生分為三部分或是三個階段。例如:聖經並沒有「身體的重生」。聖經只有「身體得贖」,乃是使信徒那必朽壞的身體,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3) ,好承受神那不朽壞的國(林前十五:50) 。「重生」 (reborn) 與「得...贖」 (redemption) 是兩碼子事。「得贖」(redemption) 有從捆綁中得釋放、得自由的意思。「身體得贖」是指從勞苦歎息、從朽壞裏得自由(羅八:21-23)。這與「重生」 (reborn) —— 得著另一個生命 —— 截然不同。把「身體得贖」改為「身體得救」,雖然意思比較接近,但亦不洽當。「得救」有從危難中被拯救過來的意思,在信徒「身體得贖」時,他們的身體並不是在危難之中,若用「得救」來形容似乎不太合適。[至於羅馬書八章24節說:「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那「得救」是指著八章18節那「現在的苦楚」說的,並不是指「身體得贖」。「身體」只是一個器具,問題是:你把它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還是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六:11-14)]以弗所書四章30節也是以「得贖的日子」來形容信徒「身體得贖」的那天。聖經中用字有其意思、有其嚴謹性,我們切不要因為某些神學理論而把聖經用字更改了。

我想我們不必花大多筆墨去討論有關這不同階段「重生」之神學思想。(所以「魂的重生」不用多說了。)使用太多聖經以外的神學用字,只會使事情複雜化,難以把真理解釋清楚。現在討論的重點,似乎該是:「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與及「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

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
雅各書一章14-15節解釋得十分清楚:「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首先,甚麼是「私慾」?「私慾」原文為epithumia,意思是強烈之渴望(strong desire)。其實在聖經的用字中,epithumia這字有用於正面的,也有用於負面的,當然用作負面的次數是比較多。當epithumia是用於正面時,英文聖經便按上下文的意思,把它譯作desire,中文聖經譯作「情願」;當epithumia用於負面時,英文聖經便把它譯作lust,中文聖經譯作「私慾」。人的渴望可以是正面,也可以是負面的。正面來看,當人為神而活,他的渴望便是渴慕神,如在腓立比書一章23節,保羅說自己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他所用的「情願」便是eipthumia這個字,表示保羅對於與基督同在有表示保羅對於與基督同在有極深的渴望;負面來看,當人為自己而活,他的渴望便是為著滿足自己,雅各書一章15節告訴我們,這等渴望(或作私慾)懷了胎,就生出罪來。若問信徒為甚麼會為自己而活呢?原因十分明顯,因為他不相信為主而活是必定蒙福,更不認為為主而活是理所當然。相反,他相信為自己而活是比較實際,他迷信自己,看自己比神更大、更可信,並不甘服於神的權下。當信徒存著這等不信的惡心,便會對主發出各式各樣的懷疑(例如:不能考入大學,便懷疑神的慈愛;不能升職加薪,便懷疑神的看顧;有一個沒有才能的上司,便懷疑神的公平等等),從而失去了在基督裡的地位,揀選自己所認為美好的事物、為自己謀幸福,以致出現各方面的軟弱失敗;雖然苦苦經營,但仍一無所成,因為離了基督就不能作甚麼(約十五:5)!「私慾」者,是人為著滿足自己之強烈渴望。不以神為主,為著滿足自己而活,離了基督,犯罪、失敗自然少不了。

信徒犯罪另一個原因是:「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成全」(加三:3)。意思是說:他們雖靠聖靈得了重生,但卻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因著靠自己,基督的救恩便不能產生功效在他身上,從而落在種種的失敗裏。加拉太書五章17節所述說信徒裏的掙扎局面,表面看似是一般信徒正常的現象,但真理並非如此。

若要明白加拉太書五章17節所要說明的真理,我們必須從五章13–26節整段訊息來了解。當保羅向加拉太人辯明「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之後,他便在五章 13節提醒信徒「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表明有些自稱是「信徒」的人接受救恩以後,卻故意犯罪,這是輕慢神、藐視基督的救恩,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然後保羅在16節提供了一個「不放縱肉體的私慾」方法。16節是這樣說的:「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了。」 這裡簡單地教導我們只要順著聖靈而行(在聖靈裡行walk in the Spirit),就不會去滿足肉體的渴求(shall not fulfill the lust of the flesh),並不需要任何的掙扎。22節所列舉聖靈所結的果子全是基督生命的表現,故此,「順著聖靈而行」代表活在新人的實際裡。五章13節前,保羅說明「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五章13節開始,是說明「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讀經的人最大的疑問恐怕就是17節末提及聖靈與肉體相爭,使人「不能作所願意作的」事。對於這疑問,我們首先要了解是怎麼樣的人才會出現這情況。這是否信徒應有的現象呢?18節可以給我們答案:「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起首的連接詞「但」,表示18節所說「不在律法以下」是與17節末「不能作所願意作的」相對,所以17節末所描述的,是一個在律法以下的人之情況。若根據加拉太書三章23節及四章4–5節,「在律法以下」的人,是那些沒有接受基督而要靠行律法得生的人(尤指猶太人),但同時在加拉太書四章21節,保羅亦形容那些要靠律法稱義的加拉太信徒為「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若根據上文下理,這裏似乎是指那仍要靠律法稱義的信徒:他們雖「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成全」(加三:3),仍盼望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從而產生掙扎的局面。
我們若留意17節起頭的連接詞「因為」,便可知道由17節開始,是在解釋為何「順著聖靈而行」這麼簡單,「就不放縱肉體的私慾」。17和19–23節告訴我們肉體的渴求是與聖靈的渴求完全相反,好像兩大陣營一樣,互不相干,各有不同結局。人若被聖靈引導,就表明有聖靈的內住,是為神的兒子了。既為兒子就不在律法以下(18節、羅八:14、加四:4–5)。故此他是屬於聖靈的陣營,與肉體沒有甚麼相干,因為「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節)。故此,「順著聖靈而行」的人「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便是一個十分自然的結果。成與敗決定於人是否相信並接受基督及其所作,只繫於一線,立竿見影。
December 2, 2010 at 1:30am

(接上文)
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

我們若真的了解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的話,要回答「信徒如何能不犯罪並活在神的旨意裏?」就十分容易了。上文我們討論過了,信徒犯罪兩個主要原因是:一、不以神為主,為自己而活。 二、不接受基督的代替,靠自己的行為來討神喜悅。所以信徒若以神為主,接受基督所作,便不會犯罪了;凡事連於元首基督,便能活在神的旨意裏。若要再深入探討,我們可多加思想詩篇第一篇2-3節:「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

完備救恩
救恩不單使我們罪得赦免、使我們得蒙重生、使我們身體得贖、使我們不至犯罪、並使我們活在神的旨意裏。聖經還形容「救恩」為信徒之盾牌(詩18:35)、得勝的原因(詩20:5)、喜樂的源頭(詩35:9)。筆者認為「完備救恩」可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明,那就是「基督成為我們的代替」。我們不義,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我們不潔,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0);我們不足,基督成為我們的滿足(約4:13-14);我們軟弱,基督成為我們的剛強(林後4:7-10,來 11:33-34);我們失敗,基督使我們在祂裏面得勝(林前15:57,林後2:14);我們貧窮,基督成為我們的富足(林後8:9);我們黑暗,基督成為我們的光明(弗5:8,帖前5:5);我們失迷,基督成為我們的人生目標(腓1:20,3:8)……。看見基督就是看見救恩(路2:30);接受基督就是接受救恩。基督為我們打開了一條天路直達施恩座前(希10:19-20),使我們可以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4:16)。

信徒蒙恩,是認識並接受救恩的必然結果。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豐盛人生,人所渴求。路路亨通,還是困境處處;輕省過活,還是重壓在身;滿足無求,還是乾渴難明;安息度日,還是憂心忡忡,全在於接受救恩有多少。
December 2, 2010 at 12:09pm

Joshua Hsu
‎@Michael
大家都知道你非蠢笨,加上你物理學術的底子,沒有可能不明白我為何用"discrete"(斬件式)一字(詞)來形容你對神救人靈、魂、體的特異看法。論英文,你的程度也不劣,卻直衝着我刪去一"若"字來大做文章。而不理會我已用"appear"一字來表達你似乎洞悉該傳道當日所傳的主要信息。

此等因辯而辯,為吵而吵的糾纏,我絕無興趣。我的態度只是在真理中尋求交通,再不會在一些無足輕重的爭辯中費時失事。

...若你仍追隨一些與聖經眞理不符的學說,請恕我直說--"後果自負"。
Michael Cheung
這陣子事務繁忙,諸位的回應,主若願意,我會一一抽時間回覆。先回Owen兄的第一篇回應:

1.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還是我明顯在鼓吹呢?誠實不僅是治學的基本之一,更是在神面前存無虧的良心的先決條件。

此外,我們彼此討論交通,務求弄清楚神話語的正意,不必處處使用強烈措辭(若我之前措辭有過激之處,謹此致歉)。因為「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

2. 你我對「順服」的定義不一樣。既然如此,就該按照聖經的用法來定義,以免產生無謂的矛盾。你舉的「obey」(原文uttakouo),是用於兒女「聽從」父母的那種「服從」或「聽從」,如弗6:1,是指對於權柄及高位份者的服從,這是不得已的,因為對象的位置比自己高,必須服從。而教會「順服」基督的「submit」,在原文(uttotasso)裡是把自己放在對象之下的位置來順從的意思(見弗5:22, 24),因此必然是一種出於自願、甘心的,把自己降下,俯伏順從的情形。這並不是我隨意解釋的,你可以自己去查考原文正意。

神把自由意志賜給人,便是祂「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你相信這個嗎?)。因此,不是我們本身與基督平起平坐,現在要把自己降下;而是我們都曾因罪的緣故叛逆了,利用神所賜的自由來讓自己作王。但我們得救以後,應當甘心把自己放下,讓基督從掌王位,這本是合宜的,也就是「順服」;可見「順服」中有「甘心」、有
「認同」,當然也是源自「信心」,見於「行為」。然而,聖經中講到我們的「順服」,明顯不僅僅是「服從」、「聽從」或「遵行」而已。即便「服從」、「聽從」或「遵行」是可以不出於「信心」的「行為」的話,「順服」卻明顯地是放下自我,讓基督作王,出於「信心」和「甘心」的「行為」了,因此,「順服」乃「信心」的果效,正如雅各書2章所說,「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2:12-14)這裡,明顯他們的立志行事,都是「得救的工夫」,是神藉著保羅吩咐他們要繼續順服聖靈的運行而「做成」的,而不是因信就自動完成了。起於信心,行於順服。

另外,若說「人在得救後就沒有自由意志」,或是說人在得救之後就作了機械人,被神所控制,在我看則不像神的作為。不知閣下有否此意?

3. 「我們得救,沒有什麽可自誇的,因為不是出於自己(自我,或你所說的魂)。如果我們靠行為、意志、靠肉身去成全,這救恩就沒完備可言。 」這些話我都同意,我們不可能憑「自己的」意志、行為和肉身去成全救恩,必需靈魂體被神完全更新,救恩才算成全

待續
December 15, 2010 at 11:13pm
Michael Cheung
‎4. 回應Owen的第二段回覆:

你們提到「身體得贖」一事與「身體重生」或「身體得救」不同,請問你們認為以下哪幾樣是同一件事、哪幾樣是相同/不同的:

身體的「得贖」、「得救」、「復活」、「改變」、「獻上(給)」
...
大前題上,我們都同意有「身體得贖」或「改變」這回事,是基督再來時發生的(林前15);亦同意信徒因信「將身體獻上」(羅6, 12)。至於其他不是直接出於經文的稱呼、字眼,也許會引起爭論,我們可以不提,因為這些字眼原意是要讓人容易明白,但若變為引起爭論,則不提也罷。信徒因信將身體獻上給神,為神使用,是信心的果效;信徒他日身體改變被提見主,信心是此事的確據(正如來11:1定義「信心」一詞)。這兩點,我想我們都同意的,是嗎?若然,我們不必為了其他非聖經的用語而爭論,因為我們當追求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而非挑剔彼此之間的不同及矛盾。

關於「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一段,我大致同意,而且很多處亦非常同意。對於有關「掙扎」的討論,我只能說,聖經是一本關於「道路」的書,或容我把聖經喻為「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說明書」。說明書主要都是教人如何跟著方法(這裡則是「生命的方法」或法則)來進行,以達至正果的。也許偶有提及一些容易出錯或故障的地方(如「掙扎」,如Owen兄所言,是一種「故障」的現象,因我們不能完全地信得過神),但這些部分總不是主要的,因為神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我們掙扎,或僅僅救我們勝過掙扎而已,祂的意思,是要我們與祂完完全全地合而為一,過得勝的生活,也喜愛那美好(就是祂喜悅)的,作正直的事。因此,聖經總是要我們「信」祂「靠」祂,「順服」祂,讓祂作工,以致成義。
5. 關於第三段,我大致同意,完備的救恩就是基督完全的代替,這是一個很大的福氣,也是神使我們蒙福的指定及唯一途徑。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的話,就必然會過豐盛的人生,即使走窄路,仍被主的喜樂充滿,並叫身邊的人蒙福

Owen Huang我引用你的話是絕對的誠實,請不要籍此攻擊别人。

「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他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這是我从你第一篇言论Copy and Paste完整引过来的。是你自己写的,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憑己意得出的结论。

你极需反省!你没有悔改之前,我们绝无交通可言。
December 16, 2010 at 1:16am
Michael Cheung
哈哈哈,Owen兄稍安勿躁~ 我並沒有攻擊你,只是說出這論壇的原則而已,況且,人的忿怒不能成就神的義。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神的兒女們是喜愛相交,而非喜愛斷交的,不要容讓解經上的分歧及誤會使你去斷交神沒有斷交的弟兄呢!否則就給撒旦很大的作工機會了。

假如Owen兄等覺得自己引用我的話是完全誠實的,那,要麼我說的時候用字不當,要麼你們在理解我的話時出了問題,才導致這些誤會。
請看看我們說過的話:

...我說:「到了某日,那人因著小信,縱容肉體犯罪。不因這過犯而失去靈和體的得救,因為他的靈已重生,不能再死;

Yetao認為我是說:「不論所謂信的人如何在地上生活(包括殺人, 姦淫, 放縱私慾...等罪), 他/她都可以進入神的國。」

你自己的論說:「信徒為甚麼仍會犯罪?」指出其原因在於「私慾」和「靠肉身」而不「靠聖靈」行事。

可見,你們都認同信徒有「偶然」犯罪的情況的(當然這不是「正常」的),卻又一致認為我這裡是說這信徒是「從此」開始或回歸到犯罪的生涯。

其實,我舉的例子,其實諸位都未曾完全盡錄,亦似乎未曾細讀,以致有點斷章取義,所以誤解了我的意思。這個例子後面說到:「不過,他幾時認罪,重新讓聖靈掌權,順服神,他的魂又再處於「對」的狀態,向神活了。」

不管你們對魂得救一事認同與否,我這例子裡的人,是會醒覺、回到信靠、順服神(正常)的狀態的,若你們細心閱讀,必能察出這個意思。可見這人是「偶然」「放縱肉體」或「犯罪」的,而非「從此」放縱肉體,離棄神了。或許是我用字不夠精細,亦可能是你們因為不同意其中部分內容,以致未能完全掌握這例子的意思。希望這點解釋能幫助你們明白我的意思,減少誤會,放下偏見和成見,讓我們可以理性、自由地交通。
December 16, 2010 at 2:55am



 Yetao Long‎"哈哈哈,Owen兄稍安勿躁~ 我並沒有攻擊你,只是說出這論壇的原則而已,"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Please reread your own words carefully and pay extra attention to the implications your words carry, because we a...re responsible for what we wrote.

" 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 does speak to specific members instead of the general members because this phrase does not stand alone but connected with a specific case "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 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it is very reasonable for any of us (me, Owen, and whoever has quoted your words and commented on this specific subject) to assume and believe your comments are directed toward any of us due to the facts that we have quoted the specific words of yours you are in dispute or in denial of to illustrate a specific point or points. Moreover, the nature of your comments are very accusatory and if true, is a direct attack towards the credibility of these specific members.

Therefore due to such accusatory nature it is reasonable for any of us to clarify or even protest against you.

Besides, anyone with a good conscience knows who you are speaking against. So why not just be a man of your own words.
December 16, 2010 at 6:06am
 
"況且,人的忿怒不能成就神的義。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

You have misread Owen's comments. He said:"你没有悔改之前,我们绝无交通可言。", which is supported in biblical truth, instead of "若然動軏就與弟兄姊妹斷絕交通,這不是關閉弟兄會的道路嗎?" which does not have biblical support, at all.

"神的兒女們...是喜愛相交,而非喜愛斷交的,不要容讓解經上的分歧及誤會使你去斷交神沒有斷交的弟兄呢!"

Very true(also must be in Light, not in darkness), however, Owen commented towards your acts in sin(your denial of your own words and misleading accusations...) and your unrepented heart, not differences in biblical understandings.

Again, these words you wrote are accusations so please don't deny their face value.

If you want others to read your comments with more care (which we have), then why not at least try to do it yourself first.
December 16, 2010 at 6:28am
 
Michael Cheung
Yetao兄上篇:
你引用我的言論,為何總是漏掉了一句或一段?

你引用:
「這是個公開的「論壇」,即使流量不高,「人在說,神在看」,請你們引用別人的話時要誠實,就如「縱容肉體犯罪」以及其他幾處:是你們自己說的呢?是你們憑己意解釋我的話得出的結論呢?」
...
用以證明我的話是有攻擊性的,卻把我後面一句漏掉了:

「還是我明顯在鼓吹呢?誠實不僅是治學的基本之一,更是在神面前存無虧的良心的先決條件。」

加上這一句,就顯出我的話,是希望引起你們以及讀者(包括我自己)的反思,以達至公平的討論。你們多次引用我的話都漏掉了,並且因著這些遺漏而扭曲了我的意思,這是甚麼意思呢?
December 16, 2010 at 4:47pm
Michael Cheung Yetao兄下篇:

你指我的罪是:「(your denial of your own words and misleading accusations...) and your unrepented heart」
我已經在前篇(即「哈哈哈」起頭那篇)中已重新解釋一次我的例子,不知Yetao兄有否讀過。由於我已指出我的例子,完整地看,是與之後的補充並無前後矛盾,所以你們對我的兩項指控就都落空了。
December 16, 2010 at 4:59pm


Yetao Long
As I said previously: "Besides, anyone with a good conscience knows who you are speaking against."

So why deny the obvious?

「人在說,神在看」, 不但如此, 人也在看。
...
Your response just proved my previous points. So, as others have already pointed out, I am not going to respond to your nonsensical comments either.
See More
December 17, 2010 at 12:14am


 





Dear all, Meeting for this coming Saturday's Fellowship: Topic: 回顾&展望2009-2010 (Review and Prospect 2009-2010) Time: 12/19/09 2:30pm - 4:30pm Location: Alhambra Church of Nazarene 119 N Curtis Ave Alhambra, CA 91801-2112 We wil...l have potluck after the meeting, so come and enjoy the time together with us!! :D Have a great day and see you on Saturday! Love, Kat
December 18, 2009 at 9:5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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