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9, 2011

Owen Huang 接着上一個討論,我想再進一步在聖經里查證基督徒犯罪這一個問題。

「基督徒絕對不會犯罪」;「基督徒一定會犯罪」-- 這兩個極端的結論聖經都沒有記載。 但很多信徒因為誤解羅馬書七章和約翰一書一章而覺得基督徒犯罪是正常的, 或基督徒因著肉體的緣故不得不犯罪。

以下兩遍是我對羅馬書七章與約翰一書一章的一些看法:

December 10, 2010 at 11:10am

Owen Huang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Rom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 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Rom 7:24 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Rom 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馬書第七章,很多信徒不清楚保羅所說的 「我真是苦」 是現在進行式的還是過去式(沒有接受救恩之前)。 解開這問題之前,我們先清楚一基本真理-信主後人的原罪究竟解決了沒有? 我們讀羅馬六章-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Rom 6:4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Rom 6:5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Rom 6:6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Rom 6:7 我們接受救恩同基督同死,同埋葬, 同復活,已脫離了罪的捆綁。 既然信主的人不再受罪的控制,那麼羅馬七章(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Rom 7:8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Rom 7:11) 這兩句就不可能發生在信主的人身上。

保羅在羅馬七章用第一人稱「我」去叙述,是一種代入的寫法。保羅以己身代入,這「我」代表了受困於罪中的世人,也可以說代表沒接受主耶穌前的保羅自己。 這一段更特別是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的,(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Rom 7:1) 猶太人中的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最熟悉,但他們也是最為抗拒主耶穌的一幫人。 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 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Mar 7:6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Mar 7:7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主在福音書裏道出這幫遵守律法猶太人的口心不一,假冒為善。 Mar 7:8 不是說他們不想真正行善,是他們沒有能力行出來,因為他們依靠的是立功之法,不是福音,不是信主之法。 他們所結的果子自然是壞的果子,死亡的果子。 換言之,我們信徒藉著基督所結的是好果子,可獻給神。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Rom 7:4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Rom 7:5)

盡管喜歡神的律法,也想行好; 但如果不接受主耶穌,罪就是主人,由罪轄制,導致身不由己意。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Rom7:14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Rom7:15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Rom7:16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Rom7:17 這就是保羅所說的「苦」,這苦是因為受罪的捆綁,罪使人行不了自己的意願。 保羅說他從前在罪人中他是個罪魁,因為他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他還蒙了憐憫,因他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做的。 1Ti 1:13 羅馬書第七章最後兩節,保羅指出了脫離罪捆綁的苦楚,就要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Rom8:1-2
    December 10, 2010 at 12:37pm
Owen Huang
‎1Jo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1Jo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 切的不義。
1Jo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約翰一書一章裏論到罪,很容易讓信徒誤解。 特別這幾節,更讓信徒阿Q們斷章取義拿來作自我安慰。 他們借與解釋為:信徒繼續犯罪是很正常的; 說人活在這世上,還活在肉身裏, 犯罪是避免不了的。 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悔改,向神認罪,神就可...赦免人的罪。 所以這種信徒就活在每天的犯罪與懺悔的循環痛苦當中。 這樣,怎麼說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斷乎不可!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Roman6:1-2)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1John3:8) 可以說自己是屬神的, 又屬魔鬼的嗎? 既然是信徒,已是重生的,是神的兒女。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 因為他是由神生的。(1John3:9) 凡從神生的已脫離了罪與死的律,已有了選擇不去犯罪的自由。 而沒有重生的人卻沒有這自由,他們是屬魔鬼的,受罪的轄制, 他們不得不犯罪。 重生的人已不屬於世界,世界的權勢已不能掌管我們。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 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1John 5:4-5)

約翰一書一章8節裏的罪(Sin)是單數, 是指人的原罪。第9節裏的罪(Sins)是復數, 是指到人所犯的罪。 這就如罪(sin)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Rom5:12) 因亞當的緣故,眾人都成了罪人,這是真理,不容否定的,不能說自己無罪。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1Jo 1:8) 因主為眾人死, 我們的罪已解決了。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Rom6:6-7) 只要我們認罪(sins), 我們的罪必蒙赦免。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我們既然活著是向神活著,我們就是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凈我們一切的罪。 (1John1:7) 主的血已經洗凈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還需每天去悔改祈求赦罪嗎? 難道我們不相信主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嗎?? 因一次的義行,眾人就被稱義得生命了。(Rom5:18) 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 斷乎不是!(James2:17)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Gal6:1) 如加拉太書, 聖經裏也有提及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性,但這是很不正常的, 不是神的生命內存的寫照.。我們一定要相信主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相信 主一次的義行,使我們都稱義得生命了。 基督徒不犯罪,也是因為在我們在神裏面已稱義,得著了神生命。 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 神如何聖潔,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 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我們就不犯罪。 約翰一書裏, 就是要把這原有的神生命之道,這永遠的生命再一次傳給信徒, 叫他們不再犯罪。
December 10, 2010 at 12:39pm




Michael Cheung 今天很多信徒,甚至傳道人,都指信徒犯罪是正常的、信徒掙扎是應該的,這些論調,明顯是源於有人為了

討好聽眾,不再傳「十字架的福音」之故,以致聽福音的人不認識完備救恩之全部,未能完全接受,自然未

能得著拯救,所以有很多假信徒,就連真信徒也要摸索很久,才能從聖經找到答案,才能明白基督十字架救
...
贖的功效。這樣降了格的福音,是不合乎神話語裡所訂立之標準的。
December 16, 2010 at 5:52pm

Michael Cheung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這段聖經一直以來都有至少兩種解法:非信徒信主前為罪掙扎,以及信徒信主後偶然為罪掙扎,因他想靠律法來事奉神。這兩者,按照Owen兄近來數篇文章,都是可能發生的,而我們也都知道那最終的答案是我們要靠聖靈才能勝過罪。關鍵是,羅馬書第七章是指非信徒還是信徒,信徒既會偶然被過犯所勝,會否也偶然因嘗試靠律法行善,以致在罪前掙扎,最終失...敗。

Owen兄假設裡面的我是代表未信主時的人,包括保羅自己,然後一氣呵成地推論下去。然而,若假設這人是指信徒被私慾試探了,「偶然」被過犯所勝的流程,正如他引用雅各書1:14-15的光景,又或他所指的「靠律法成全」的光景,同樣可以有順暢的推論。但最終,基於對整段及某幾處對經文的觀察,使我認為我不得不接受這裡所講的是一個信徒的光景,無論他是猶太人與否。

我且依照Owen兄文章引用經文的次序來解說經文:

羅6:6的「使罪身滅絕」原文是指這個「犯罪的身體無效」,就像失業了、沒事作了,而不是被消滅了。我們脫離了罪,之前Owen兄已講過,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但這並不與「脫離了罪」的身份衝突,因為脫離了罪是身份、地位上,罪不再作王,我們若不犯罪,它也無法轄制我們;因此,我們若真的很不正常地犯罪了,也要立刻回轉,不要再給罪做「義工」(既不是奴僕,又沒有工資,用現代的字眼就是「義工」性質),也不要作神不喜悅的事。不知你是否大致同意,或對此另有見解?

羅7:8, 11可按照雅1:14-15的情況看為是私慾的引誘,但這次是透過律法,而舉例指出人(不拘是猶太人或外邦人,是祖傳還是自己讀聖經發現;反正7:1說的就是「明白律法的人」)知道了有一種罪叫貪心;這時,私慾來了,引誘那人,叫那人的貪心,以致犯罪。單就這句,並沒有說明是明白律法的信徒還是明白律法的非信徒,但7:1既說是弟兄,而全封書信的第一對象是羅馬的教會,所以當是指著羅馬城中的信徒說的;然後當中特指明白律法的,所以應當順理解為明白律法的主內弟兄,既包括信主的猶太人,亦包括信主的外邦人,他們也許是接受過猶太教的,也許是信主後才從猶太人聽見過律法書上的話。無論是哪一類,對於明白律法的人,罪都照樣可按雅1:14-15的方法,發動私慾,引誘人,只是信徒被引誘卻不被綑綁,他們若清楚救恩真理,大可以勝過罪;不像非信徒那樣無論如何都是在罪惡之下作奴僕。

我認同依靠立功之法而非信主之法的人是走錯路的。這點我想凡是認識主的人都是一致認同的。

羅7:14-19這幾節說明這人已經願意行神所看為好的、善的,願意離棄罪惡了,可是沒能做出來。一個「不信不明白」的人,陷在罪中作奴僕,並且自己也很滿意,連甚麼是神眼中看為善的都不知道。以弗所書第4章這樣形容:

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

也許有些人是憑「良心」做事的,但我們都知道,這些人所做的事,首先是不合格,因為不是順服神而作,而是自己當家發起的;而且,他們充其量也只能「愛人」,甚至頂多做一些儀式上的「事奉神」,卻必不能「愛神」,更遑論「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了」。

在提1:13中,保羅說到他的過去,我們都知道當時他是十分樂意、熱心這樣做,逼迫信徒,絕無掙扎成分,因為他那時「不信不明白」;反而是過後他才深切痛悔那時所作的

因此,我認為保羅的「苦」乃是由於他太懂律法了,又嘗試按著律法來行善、事奉神,所以行不出所願意行的善,只能行出所不願意行的惡。他當時不知道倚靠律法中,他靠了自己的力量和肉體去守律法,靠了自己的智慧去揣測神的旨意,這種情形,當然是無法行善了!真是苦啊!(所以我並不同意Owen兄所指「這苦是因為受罪的捆綁,罪使人行不了自己的意願。」)要脫離,只能靠聖靈成全,心、性、意、力都愛祂順服祂,自能輕鬆得勝。這等事我是經歷過的,我想你們也都有這經歷吧!
December 16, 2010 at 5:54pm


Michael Cheung
Owen兄的第二篇:
約翰一書1:裡的幾節引文,原意是指出神給人的一些關於赦罪的應許,當然不是叫人拿著這些應許去放縱和犯罪(見羅6:1-2)。重生的人是脫離罪與死的律的,即不在「犯罪」和「死」的定律和規律裡了,不被罪與死掌控了。這一篇我大致上都認同。

第二段詳細解釋這幾節經文,說到我們如何脫離了罪性(單數的罪),而我們的「眾罪」(或過犯;複數的罪)也藉著祂的血得蒙赦免了,這也是對的。至於「主的血已經洗凈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還需每天去悔改祈求赦罪嗎? 難道我們不相信主死在十字架上帶...來的果效嗎??」我們都承認,信徒是有「偶然被過犯所勝」的情況;哪一天沒犯罪,我們便沒有已知的罪可認,讚美主!哪一刻犯了罪,我們便要向神認罪,便能回復與神的相交,神也如祂應許潔淨我們一切的罪。Owen兄大概是指,我們不需再過每天在罪裡打滾又懺悔的生活,這是對的。然而,哪一刻我們真的「偶然」犯罪時,正如「主禱文」所說,我們要求父「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犯罪,仔細來看,不單是指人做了錯事壞事,更包括人沒做好事對事,以致沒有把基督的生命彰顯出來。此外,罪亦包括我們其他沒把基督生命彰顯的地方,譬如態度上、思想上的罪,例如傲慢、自義等,任何不彰顯基督生命和神旨意的都是罪,而現代很多教會和信徒都忽略了這些罪。因此,我們當謙卑順服在主面前,求主以祂的生命充滿我們,使我們行事為人都有主的樣式,並且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而又順服遵行,作基督榮耀的見證。December 16, 2010 at 6:47pm


Yetao Long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既然你說:

「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
為何你在對羅馬書七章討論你的看法之前, 在言語上作出不必要並有攻擊性的暗示呢?此等暗示如何能使不知事實眞偽的人可以平心靜氣地去看Owen所寫的分享並作出客觀的評論呢?

例如你說「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中所提及的「你們」,是指Owen和誰呢?

至於引起的「議論」又是甚麼性質的「議論」?是正面的?反面的?是建設性的?還是破壞性的呢?

又如你所說的「眾所周知」,「眾」是指那些人? 「周知」又是到何等程度?

明人不說暗話,請你先把話說清楚,好叫我用事實塞住你妄作假見証的舌頭。

我本想寫有關羅馬書的分享。但鑑於你的頑硬使你仍在黑暗中不願悔改,再多真理上的分享實在沒有意義。
December 25, 2010 at 10:49pm
Owen Huang To Michael: 關 於羅馬七章的看法,純屬我本人研經之見解,絕不代表其他人的言論。 你不要無中生有,搬弄是非,牽及他人而以致紛爭結黨。 此聚會所一直沒有人公開或單獨因著羅馬書七章所持不同見解而找我交通。 所以「在教會一直引起議論」之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 藉著本人的見證,你所言絕非事實。 如你不同意我以上所述 ,請你解釋 「你們」到底所指除我以外還有何人? 給我一個名單,我可找他們證實一下。「眾所周知」這眾人又是那些人,也可找這「眾人」為你作證。 請你務必回應,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因此等不负责之言论影響極其嚴重。January 8 at 10:36pm





Yetao Long :星期五晚二月四日,我在Prayer group與Michael進一步就他在此以上的問題進行討論,以便向一些看過這言論的人作一個交代。(當時在小組內有我本人、Michael、Samuel、Isaac 和 Joshua)

我和 Joshua當時強烈要求 Michael 在此網頁作出回應,但他表明不會作出任何的澄清。 (原來Michael所說的「你們」是指我、Joshua、Owen, 而所持的理由是因我們曾在此网頁里參與過評論, 即使不是羅馬書的評論也算在內 - 此理由非常謊謬。)...

Michael 對 Owen、 Joshua和我的指控 -「然而,關於羅馬書第七章之解法,你們在教會中間一直引起議論,這是眾所周知的。 我在主裡盼望我們這裡的討論是平心靜氣、謙卑和有建設性的,同時也是客觀及合神心意的。」, 此指控與之前的主題討論絕無關係。 再者, 這指控並不是出於 Michael 他自己本身誠實的見證,而是道聽途說,毫無根據的。 當我想了解誰是始作俑者,好叫我可以在光明里當面責備此等妄作假見證之人時, Michael 不願說明,也列舉不出此等指控的事實根據。

故此,我在此盼望主里的弟兄姊妹倘若有受此等言論的攪擾,願你們慎思明辨,用堅固的信心抵擋撒旦分裂教會的工作
February 8 at 11:20pm

Dino Chan
最近在女兒的中文課外閱讀補充練習中看到這樣一個故事:小狗一天經過一口井,好奇地在井口往下望,但一不小心竟掉進井底,幸而井底的水很淺,才不致遇溺,但當時四下無人,小狗心想雖然不致溺斃,但這裡沒有食物,早晚可能會餓死。正在躊躇之際,小鹿正經過井口,看到小狗在井底,便問他在做甚麼,小狗念頭一轉,說井底的水很清澈,小鹿也下來喝一口吧。小鹿於是便撲通一下的跳進井中,井水果然清澈怡人,喝過井水後,小鹿便問小狗: 「噢!現在我們怎樣返回地面?」小狗說: 「你用前腿趴在牆上,讓我抓著你的角跳...上井口,然後我再拉你上去。」小鹿於是站起來,趴前腿在牆上,小狗一而躍上,從小鹿背上抓著小鹿的角便跳出井口,小鹿跟著向小狗說: 「你現在拉我上去吧!」小狗笑說: 「我這麼細小,怎夠力氣拉你上來,你跳下來時實在太魯莽,沒經三思,現在我也沒辦法了。」跟著小狗便哼著歌兒離去,留下小鹿在井底。

故事末段問小朋友認為這個故事的教訓是甚麼?不知讀者會怎樣想?但答案竟然是做事不要魯莽,凡事該三思而行。故事中小鹿受人欺騙致身陷井底,小狗為求自保,先騙小鹿下井,再騙小鹿讓他跳出井口,跟著騙小鹿會拉小鹿出井口。

騙人的"小狗"不受責怪,故事不是教訓孩子不該為求一己之利去損害別人,而竟是倒過來罵受騙的人該精明一點,這種是非混淆的論點,在今天社會已是司空見慣。
February 10 at 10:01pm


 Dino Chan 毒奶粉案中的趙連海原是受害結石孩子的父親,為求公義四出奔走,卻落得個身陷囹圄的收場。菜園村搬村弄到一塌糊塗,受苦牽連的一眾老人家反被指貪得無厭,實際受利那些開天索價的地主則在竊竊偷笑,"受害者反成被告",騙人者則洋洋得意,甚至受人讚揚,但請不要將這種是非不分的價值觀向下一代灌輸。在編製這些兒童故事時,請撫心自問,我們究竟想有怎樣的下一代?

以上是引述明報--陳文敏

同樣我一家是受害人, 現在變成被告.......
February 10 at 10:13pm



Nicole Zhang Michael, I think you are responsible to give everyone here an explan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God regarding your accusations against Owen, Tao, and Joshua. Meanwhile, you should point out who is/are the starters or people behind those accusations. February 21 at 3:22pm


Michael Cheung
願你們平安!就著最近這兩段信息長達近四個月的討論、回覆與留言,本人有以下的回應,以為交待:
1. 對於我提出的任何言論,如引起Owen, Yetao, Joshua,或其餘任何人的不安,我就此致歉。
2. 對於我提出的任何言論,如令任何人覺得是帶有人身攻擊或指控的成分(不論我曾提出理據與否),我均就此致歉,並收回有關言論。
3.若我引起了任何人,尤其是基督身體裡的肢體的不安、難過、忿怒、失望或反感,我均就此致歉。
4. 對於因此次事件引發基督身體見證的任何虧損,或讓撒旦有任何工作的餘...地,我表示難過,亦在此向神向人懊悔及致歉。
5. 最後,就此事件引起任何人的不快,本人在此致以最深的歉意!
February 21 at 10:14pm
 Nicole Zhang
A true repentance should be in the light of the Truth. And it should not be used as a tool to cover up sins of yourself or others. Your response seems trying to shut everybody's mouth up. I believe Owen, Joshua and Tao didn't mean to set...tle it by comforting themselves, but for the sake of the truth. Honestly,your answers get me nowhere and shed no light on the truth. I am not here to stand up for anybody, but I deserve to know the truth and may the truth of God be revealed in all of us. So please give a response right to the point.  February 22 at 1:31am
Yetao Long
看完你的道歉, 我思考了很久。 以下是這些思想後的結論:

一方面, 你似乎仍舊不明白你自己裡面真正的問題所在, 就是驅使你作假見證陷害人以至得罪神的本因--即你的私意。 所以在你的道歉裡, 事實仍然被遮蓋。 從而顯出你的道歉只為著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 而非在真理上, 要在神面前得到一個問題徹底的解決。

然而, 我們向你所堅持的是要在真理上問題得到解決, 並非你我之間有私人矛盾而需要你道歉。
...
另 一方面, 我或別的弟兄姊妹一直向你追問事實的真相, 是要通過這些真相顯明誰是在光明裡, 誰在黑暗裡, 繼而可以向那些在黑暗裡的人提出警戒, 使他們因自己羞恥的行為, 可以有一個機會悔改歸向神。 不然, 分裂教會的事仍舊會發展下去, 而其後果亦不堪設想。

因此, 倘若你仍然相信神是可畏的, 請用事實給眾人一個交代, 在真理裡面解決分裂教會的問題。 以至弟兄姊妹間所有的不是紛爭, 而是真正的和睦同居。
February 27 at 7: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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